在合肥领证的时候不需要婚检,现在婚检已经不是强行规定的,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婚检的话,只要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就可以领。法定的结婚条件是男性的22周岁,女性满20周岁,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登记结婚是双方自愿的。
领结婚证不要求婚检,是否婚检是自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不仅在合肥,在全国各地,领结婚证都没有要求必须婚检,婚姻登记机构也不会因为双方当事人没有提供婚检证明就不给出具结婚证,尽管如此,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隐瞒了患有艾滋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婚姻关系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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