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到以下程度能:
1、双方能够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即可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人院调解无效的,即可判决离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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