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值守人员合同范本 第1篇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本预案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相互补充。本预案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部。
2风险分析与事件分级
风险分析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显示,新型肺炎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状少见。具体如下:
(1)一般症状: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部分谢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碍。
(2)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普通感冒和新型肺炎的区别
根据国家防疫站专家李兰娟的电视采访资料,目前二者早期的症状是非常相似的,有的发烧、有的干咳,有的呼吸道症状,发烧以后乏力,甚至有的还有点消化道的症状。医学鉴别需要咽拭子取个样,做病毒检测然后区分甲流、乙流还是新型冠状病毒。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表现包括:
突然起病,畏寒高热,体温可达39°C~40C,多伴头痛、全身肌肉关节酸痛、极度乏力、食欲减退等全身症状,常有咽喉痛、干咳、鼻塞、流涕、胸骨后不适等。
传播途径
传播方式:口腔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包括手污染导致的自我接种)结膜传染以及空气传播。
飞沫可以通过一定的距离(一般是1米)进入易感的粘膜表面。由于飞沫颗粒较大(大于5um),不会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
日常面对面说话、咳嗽、打喷嚏都可能造成飞沫传播。如果周围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患者,记得戴口罩并尽量保持1米的距离。口单使用后应当正确丢弃,与患者接触后应该用肥皂和流动水等彻底清,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
(2)严重者: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碍。
(3)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潜伏期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潜伏期平均在7天左右,短的在2~3天,长的10~12天。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定为14天,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通过以上分析,该传染病隐蔽期长,发病症状和普通感冒有共同处,不易鉴别,症状变化因人而异,需要14天的观察和医学检测,综合判定风险较大。
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印尼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波及分部区域,分部内有2名及以上人员被诊断患病,与其接触人员被隔离,造成大面积停工,员工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重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分部所在地区及周边未爆发疫情,分部内出现一例确诊病例,或者雅万高铁项目部范围内出现一例确诊患者,分部人员有与其接触史;
(3)较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印尼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疫情控制尚可,分部出现1人或以上疑似病例、或出现接触其他疑似病例人员;
(4)一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印尼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疫情控制尚可,分部现场生产、生活未受到影响;
3组织机构及职责
分部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工作职责:
(1)审定分部的应急预案;
(2)全面指导分部的应急救援工作;
(3)落实政府及上级单位有关应急工作的重要指令;
(4)负责组建应急指挥部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指挥应急抢险工作,对应急抢险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5)审定对外发布和上报的事件信息;
(6)负责审定下达和解除预警信息,负责下达应急响应程序的启动和终止指令;
(7)应急响应结束后,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评估和总结。
应急办公室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分部安质部全体人员、分部综合部全体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和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有关要求等;
(2)负责24小时应急值守,接收各类突发事件的报告,跟踪事件的处置状况,收集相关信息并做好上报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组织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审核、发布和管理备案等工作;负责制定、报批和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培训计划;
(4)负责应急资金计划的制定和应急项目的审批;
(5)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的编制、落实,制订应急物资和装备配备计划,负责应急物资的定期检查等;
(6)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应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计划等;
(7)组织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应急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等,并对施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管理。
现场应急救援队伍
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是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主要包括现场抢险组(救援、疏散、警戒等)、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1)现场抢险组
组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确定的各项救援措施以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负责现场感染人群的救护,设置隔离区域;负责.协助外部救援和医疗队伍开展工作。
(2)善后处理组
组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患者的后续医疗救治;负责核实患病人员情况及其亲属的接待、安抚、住宿及日常生活工作;负责赔偿的洽谈以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负责保险索赔事宜;负责恢复现场办公、生活等基本功能。
(3)事故调查组
组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搜集事故资料;负责事故调查,确定事故损失、性质、原因、主要责任人,提出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等。
4监测与预警
风险监测
工作职责
应急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风险监测工作。负责与当地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获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当收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单位应急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后,疑似病例所在部门立即向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汇报,应急办公室根据疑似病例、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发布预警通报,通知各部门作好应急准备。
各部门每天定时向应急办公室汇报本部门疫情情况(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如出现疑似病人由应急办公室联系医院进行甄别和处置。
监测方法
判定疑似病人主要通过询问其是否有以下几项接触史。
1)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而且暴露的时候未采取有效防护(如戴口罩)。
2)密切接触者是指与可疑感染者或确诊感染者有过如下接触情形之一:
3)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4)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5)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陪护人员;
6)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7)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8)对于密切接触者,需要在家进行医学观察。不要上班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随访。
注意通过以下几项区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普通疾病: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发热、乏力、干咳等为主要表现,并会出现肺炎。但早期肺炎可能不发热,仅有畏寒和呼吸道感染症状,但CT会显示有肺炎现象。
2)流感以高热、咳嗽、咽痛及肌肉疼痛等为主要表现,有时也可引起肺炎,但不常见。
3)普通感冒以鼻塞、流鼻涕为主要表现,多数患者症状较轻,一般不引起肺炎症状。
观察以下这些体征和症状:
1)发烧。每天两次测量的体温。
2)咳嗽。
3)呼吸短促或呼吸困难。
4)其他需要注意的早期症状包括畏寒、身体疼痛、咽喉痛、头痛、腹泻、恶心/呕吐和流鼻涕。
5)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及时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报告应急办公室后,统一联系医生,到指定医疗部门进行排查、诊治。如果发热超过,同时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伴有呼吸困难、明显的胸闷气喘;
2)接触过新型肺炎或可疑新型肺炎的病人;
3)本身就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肝肺肾等基础疾病的病人。建议及时到医院就诊,必要时在医院隔离处理。
预警信息发布
应急办公室接到疑似病人的预警信息后,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结合医院诊断结果,研判可能造成的后果,综合判断情况的紧急程度,确定预警级别。由应急办公室采用电话、QQ平台、微信平台、whatAPP平台、短信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事件时间、地点、可能影响的范围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预警行动
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接到预警信息后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预警调整和结束
应急办公室根据急性传染病事件的变化情况,报请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通知。
5应急响应
信息报告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后,事发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印尼代表处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时,应急办公室需按规定向电建国际总部应急办公室报告。各应急教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由属地政府统一协调指挥的急性传染病突发事件,应遵其安排。
报告内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并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应急处置措施
较大及以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1)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在24小时以内报告,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2)对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应及时将其送往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发现人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并离开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室等场所。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应急组织其他人员的到来。
(3)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做好消毒处理,必要时请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专业消毒。对发生确诊或可疑病人的疫区、空间、交通工具、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呕吐物、排泄物,进行有效消毒;对不宜使用化学消杀药品消毒的物品,采取其它有效的消杀方法;对价值不大的污染物,采用在指定地点彻底焚烧,深度掩埋(2米以下),防止二次传播。
(4)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隔离进行临床观察。
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负责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给。食堂采买要避开病毒源,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5)对易感人群应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防护措施。
需要进行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主动配合有关^v^门采取医疗措施。
(6)照顾患者时应佩戴口单防护服等,口罩用后应统一回收处理,与患者接触后应用肥皂等彻底清洗双手;
(7)充分考虑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期问可能带来的人手紧缺问题,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8)及时公布本次发生疾病的传播方式,传播规律,有效的预防方法,如何正确对待,使广大职工进一步了解相关疾病的预防知识。
以消除职工、群众的恐惧心理,稳定职工情绪,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9)禁止非本单位人员乘坐本公司车辆,随时对公司属车辆进行消毒。根据需要派出专用车辆参加救援工作。
(10)做好患者亲友的接待、安抚工作
(11)对健康的未受感染的人员进行集中居住,统一食宿,减少.外界接触,以保障上述人员不被感染。
一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1)号召全体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生活场所的卫生。
(2)控制人员出入,同时对出入人员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发现疑似急性传染病人员立即隔离观察。在营地入口设立体温检查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查。尤其是对外来访问人员检查体温,发放口罩,并进行登记。
(3)消毒灭菌。冠状病毒对热敏感,56C30分钟、乙醚、75%酒精、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可以有效灭活病原体。对营地、办公区、宿舍、会议室等进行消毒,定时打开门窗自然通风,改善室内空气质量。营地内禁止长期露天堆放垃圾,垃圾场及时清理垃圾,杜绝污水横流。
(4)如果能做到单人居住最好,如果做不到,尽量做到和家人保持一米远的距离,另外,单间隔离的房问,东西越少越好,戴好口单,做好通风;在隔离期间,注意多饮水。
(5)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入口处设置洗手点,服务人员使用口罩,公用器具采用消毒柜消毒,员工存放碗筷的柜子定期进行消毒清洗。单独碗筷单独消毒,洗碗池保持清洁卫生。食材方面,不要吃活禽、野味,保持营养均衡;
(6)卫生间使用完毕之后,做好消毒和通风。完善卫生间洗手池、洗手液烘干器等设施,加强卫生管理,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建议使用蹲便器。每天清洁所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柜台、桌面、门把手、洗手问固定装置、厕所、手机、键盘、平板电脑和床旁桌子。另外,清洁可能带血、体液和/或分泌物或排泄物的任何表面。
(7)分部全体人员包含分包队人员,每天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前测量人员体温。出现发热人员,体温超过°C,伴有全身不适症状,服用退热药物,如乙酰氨基酚,并进行隔离观察;
扩大响应
在当前应急措施难以应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请示印尼代表处应急领导小组调整响应级别,向上级单位请求支援,同时充分寻求属地政府或救援机构的支援。
应急结束
在分部范围内,应隔离时间段内,已隔离病员均得到有效治疗,患者生活、工作场所已消毒;且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由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授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宣布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则,及时做好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财务部负责牵头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及后期保险和理赔等工作。
事件调查组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准确查明传染病疫情的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应急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应急救授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7应急保障
应急队伍
分部应急队伍参见,由应急领导小组组建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现场抢险组(救援、疏散、警戒等)、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各组人员由专业相关各部门人员抽调组成,相关人员均应参加相应的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培训活动。
应急物资与装备
应急办公室、分部设备物资部组织储备适量的应急防护设施,如防护手套、口罩、消毒液、红外线温度仪等。分部有一辆救护车,有中巴车、小车若干辆,应急期问优先保障应急需要。
通信与信息
通讯联络通过固定电话、手机、对讲机方式进行。分部全体均配备有手机,各工点配置了对讲机。
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3
为全面落实^v^、^v^、省委省政府和丽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部署,做好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营造健康安全环境,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疫情防控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浙教防控办〔20--〕1号)和丽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加强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01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明确职责,健全工作机制。
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部署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
02 加强分类筛查
1、严格学员健康审查。所有学员进入培训机构必须测温、亮码、戴口罩,寒假新学员和春季继续参加培训学员均要提供丽水市师生健康信息报送系统生成的健康报告单。
社会其他学员严格执行身份核查、健康码核验和体温监测。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构,确因防控和管理工作需要进入机构的,要落实访客登记、健康询问、健康码核验和体温监测等要求,严格控制时间、范围、地点和接触对象。
2、严格员工健康管理。机构要倡导员工非必要不离丽,如确需离丽的,应提前查询目的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鼓励员工留丽过春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要建立“一人一档”离丽员工信息台账,确保离丽员工底数清、返乡行程可追踪。
按照“知情同意、应接尽接”的原则,员工要在属地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3、严格重点人员管控。凡有境外旅居史的员工,在严格执行“14+7+7”管控措施后方可申请返岗。
对于返岗前14天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中风险地区(以县为单位)旅居史的员工,在严格落实重点地区重点人员来丽返丽管控要求后方可返岗。
处在健康监测期间的员工,不得从事机构管理、线下教学和参加师生集体活动。不得接收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的.学员参加培训。
03 加强防控管理
1、严格控制培训规模。按照学员培训不聚集的要求,机构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适量减少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同一培训教室内学员之间至少保持1米距离。
2、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倡导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如开展线下培训的,要由专人负责学员出入管理,严格核对当天每一时段培训学员名单,不属于该时段培训对象的拒绝进入。
专人负责学员健康问询、体温监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等工作。学员报到不使用同一支笔签到,由学员自行携带签字笔或刷卡签到。
3、严格控制聚集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大规模集聚性活动,不组织机构团拜、年会、慰问和联欢等活动,不组织学员参加线下的各类比赛、评比、展示、研学和冬令营等聚集性活动。
4、严格动态健康监测。机构要做好寒假培训期间的员工每日考勤管理和早、晚健康监测。做好每日缺勤员工和学员原因动向记录,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员工和学员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
机构一旦发现员工和学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要及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社区,做好应急处置。
04 加强卫生防疫
1、严格落实环境消杀。培训机构要建立清洁消杀机制,配齐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规范保洁清单及工作流程。
严格按规范对机构内传达室、扶梯、走廊、教室、卫生间、会议室、教玩具、图书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杀记录。教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要定时开窗通风。
2、严格管理饮食卫生。加强机构食堂疫情防控,除员工就餐外,原则上不提供学员就餐服务。
疫情防控值守人员合同范本 第2篇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决策部署,人社局坚决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实施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支持保障措施。
一、稳妥有序推进我市公共就业服务,严防人员聚集性疫情发生
本着一切服从防控疫情的需要,推迟控辍保学技能培训班开学时间,密切监测研判就业形势特别是农民工就业情况,指导各用工企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维护好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因疫情未及时返连复工的职工,用人单位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安排职工放假休息待岗。职工在放假休息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用人单位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职工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按月支付病假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其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得随意违法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将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受理职工所提诉求,快立快结,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保障
对于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予以适当延长。依法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对用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职工救治使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以及其使用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遇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工伤申报案件,将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缩短办理时限,积极主动指导相关单位依法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四、强化人社窗口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值守人员合同范本 第3篇
中文摘要:非典疫情中得到普遍关心的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今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是:合同履行是否可以此为由免责?对此,截至目前并没有相关的立法或司法解释颁布。在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下,鉴于立法者明确否弃了情势变更制度,同时意外事件也不构成免责事由,在此笔者就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讨论不可抗力的适用和主张,希望能为今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合同免责问题提供一点借鉴。
关键词:非典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免责、不可抗力、适用、主张
一、问题的提出
非典型性肺炎(“非典”)疫情对中国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到目前为止确诊病例有5327名之多。2003年5月9日,^v^颁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规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非典是^v^确定的乙类传染病并且传染了数千人,因此非典疫情作为重大的传染病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人员、科研人员应当服从应急安排,国家可以对公共运输系统、药品、食品、水源、突发事件现场、以及确诊和疑似病人采取控制或隔离措施。
同时,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影响远远超出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政府行为;对此,下文有详细的分析。因而,实践中出现了一个广为关注的问题:是否可以以非典为由免责?为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展开了一定程度的讨论。在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下,鉴于立法者明确否弃了情势变更制度,同时意外事件也不构成免责事由[1],这一问题最后简化为:非典=不可抗力?对此,有人呼吁最高法院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确可以凭借其作为立法之一的效力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性,但是,在非典的性质难以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如果出台一个一刀切的司法解释,就有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结果。比如,把不能免责的情况规定为可以免责,那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当事人就可能因此逃脱了违约责任;或者,简单规定不能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免责,那么就等于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克服因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产生的所有情况。可见,免责事由界定过宽降低了合同约束力,过窄又加重了当事人的义务。
虽然,6月24日,世界卫生组织已经将北京从疫区名单上去掉,首都人民的生产、生活已经趋于正常;但是,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凸现出的很多问题并没有得到圆满解决。尽早反思非典疫情中的种种问题,对于今后类似突发事件中法律、政治以及经济上问题的解决,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因此,本文从不可抗力的概念入手,进而以非典为例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在法律上细化,最终具体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可抗力的构成和主张,希望能为这一问题在今后的解决提供一点借鉴。
二、不可抗力的定义
作为合同法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严格责任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的合同归责原则。按照合同法的这一基本原则,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相对方取得采取各种补救措施的权利。是为“合同神圣原则”。但是,合同法也形成了这样一个原则,即如果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不能预见且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阻止这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则受阻一方可以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各国对于免责的法律制度各不相同,德国称为“履行不可能”,英美法称为“合同落空”,我国采用法国法上的“不可抗力”制度。从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上着手,可以发现,由于我国对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存在下文所述的缺陷,导致对不可抗力概念和构成的认识模糊,从而增加了这一问题的不确定性。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大陆法系中法国法上的概念[2],《法国民法典》第1148条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系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时,其责任即可全部免除,亦即债务人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应用了这一概念。就合同法的规定而言,《合同法》117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什么是不可抗力呢?《合同法》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此,可以得出我国民法中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如下:a.客观情况;b.不能预见;c.不能避免;d.不能克服。由于这四个构成要件过于简练,需要进一步扩充其含义。
第一,关于客观情况的含义。从时间上,构成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应当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否则就是可以预见的,当事人坚持订立合同,应当视为自担风险。同时客观情况必须发生在履行期之前;如果当事人迟延在先,他就对违约有过错,因此不能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从来客观情况的范围来看,不同国家的规定有所不同,通说认为我国将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以及社会事件都包含在客观情况中,而第三人的行为、尤其是单个人的行为是不包括在内的。
第二,另外三个要件可以说是第一个要件的定语,即客观情况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能预见这一定语没有问题,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有值得商榷之处。如果要将这两个定语的意思表达更明确,可以发现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都是客观情况的发生;另一种认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是客观情况的发生,不能克服的是客观情况的影响。
如果采用前一种解释,“不能克服客观情况的发生”显然有动宾搭配不当的嫌疑。对于一个事件的发生,要么起促进作用,如“促成”事件的发生,要么起阻碍作用,如“避免”、“阻止”或“防止”其发生,何来“克服”?如果一定要这样搭配,“克服”只能解释为阻碍作用,那么“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这两个要件就重复了。
另一方面,第二种解释中,不能克服的宾语是客观情况的影响。那么“客观情况的影响”又是对什么的影响呢?继续补充句子的成分,完整的句子应当是:不能克服客观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如果这一点得到了证明,那么就等于证明相应的客观情况是履行合同出现的问题—违约的原因,或者至少是原因之一。这样,不能克服这一要件中就包含了因果关系。可是,如上述,《合同法》117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这里要求,免责需要证明的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相当于是将“因果关系”与“不可抗力”并列作为免责的条件,可以理解为在判定不可抗力时,并不包括因果关系的考量,这显然与第二种解释矛盾。
所以,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从现行法规的规定来看,不可抗力的定义可以有两种解释,而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在不可抗力定义上的这一矛盾之处一直被忽视。在适用不可抗力时,主流观点是直接将因果关系作为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3],进而可以直接在不可抗力和免责之间划上等号;但是也有人将因果关系仅作为免责的构成要件而不放入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4].
对于不可抗力内涵的不同认识,恰恰是目前对非典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存在分歧的原因之一。虽然从实践中看,无论采用何种解释,当事人主张免责均需要证明因果关系,在最终结果上殊途同归;但是,一方面,从法律的严谨性出发,应当尽量统一概念的界定,另一方面,如果采用第二种解释,抛开因果关系,抽象地谈不可抗力,与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立法宗旨不甚相符。例如,地球的一端发生了大地震,地震属于客观情况,而且其发生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但是这一地震对于一个地球的另一端合同的履行可能是没有影响的,那么采用第一种解释将这一地震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意义可能仅限于理论上的探讨。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将采用主流观点,将因果关系纳入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中。
另一方面,对于不可抗力的外延,法国法并没有列举式的明确成文法规定,司法实践中即使发生罢工、进出口限制、政府征用等事件,也要考虑具体案情,只有当这些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要件,特别是事件使得债务人履行合同不可能时,法院才允许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我国法律也没有对不可抗力的具体形态作出明确规定,通说认为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下述几个方面的客观情况:(1)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台风等;(2)社会事件,如内战、罢工、动荡等;(3)政府行为,如管制、禁运等。但是,这些客观情况在具体的一个合同项下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要根据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此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类事件是不可抗力。但是合同中的这种约定还是需要依赖法院根据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如果约定的不可抗力不符合法律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那么这种约定很可能是无效的。相反,如果直接约定一类事件是免责事由,那么在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下,这种约定是有约束力的。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
在明确了不可抗力的概念之后,应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作出细致的分析以避免判断的不全面或者不准确。上文提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作为这些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之一,非典是最为引人关注的。因此,下文以非典疫情为例进行说明。非典的重大影响有哪些?
非典型肺炎,是受《传染病防治法》规范的一种乙类传染病。截至2003年8月4,非典型肺炎在中国大陆已经有非典患者348人死亡,确诊病例5327人,数万人被隔离。因为非典疫情,北京市政府宣布部分行业停业,各个地方政府对从疫区来的人员采取了程度不同的隔离措施,大量流动人口离开疫情严重的城市,WHO发出了旅游警告,航空公司取消了航班,外国政府的隔离要求……这些情况根据性质可以分为六类:
1. 非典疫情或者说非典型性肺炎疾病本身,即非典型性肺炎这一疾病在中国大陆乃至全球的传播情况,这既包括患疾病本身,也包括疫情传播带来的心理恐惧。
2. 政府行为,包括^v^和外国政府、^v^和地方政府采取的措施,如体温测量、健康申报、消毒、各种活动的限制、控制或取消、对医院、旅馆等机构的征用、部分行业的停业以及人员或场所的强制隔离等措施。对政府行为具体分析,可以将上述政府行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健康检查和卫生保证措施,包括如体温测量、健康申报、消毒等,这类措施的特点是虽然当事人承担了额外的义务(配合体温测量、填写健康申报表、购买消毒用品),但是当事人的时间、金钱和合法权利并没有受到实质影响;第二类是限制型措施,例如各种活动的限制、控制,这些措施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了限制,但是并不是完全剥夺;第三类是强制性措施,例如对医院、旅馆等机构的征用、部分行业的停业以及人员或场所的强制隔离等措施,这类措施往往暂行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甚至是人身自由。
3. 社会事件,包括一些物资的短缺、疫区流动人口的大量离开,虽然没有官方的统计,但是对个人以及企业的影响不能忽视。
4. 个人行为,主要是由于对非典的恐惧而采取的自我保护行为,如拒绝上班、出差等。
5. 国际组织的旅游警告。什么时候作出,什么时候解禁。
6. 其它非政府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取的措施,如居民委员会禁止小区居民以外的人员进入、航空公司取消航班等。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不可抗力的构成
上文以非典这一典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作了细化,下面继续以非典为例,具体分析上述六类影响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首先,在上述因非典产生的情况中,第一项是后五项的原因,因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可以在两个层次讨论:影响公众健康的疫情、食物中毒、不明疾病等事件本身和事件结果。很多讨论试图对非典是否是不可抗力下一个结论,笔者认为从这一层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层次讨论不可抗力的适用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只有具体情况才能实际影响合同的履行,疫情等事件本身对患者以外的主体的直接影响主要是心理上的恐惧,但是心理的恐惧不能成为影响合同履行的法律原因。所以,无法抽象地讨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不能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身构成了不可抗力。下文将具体分析上述第二至第五项情况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
其次,从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出发,可以将个人行为和国际组织的旅游警告排除在不可抗力以外,因为前者不属于客观情况,而后者不是强制性的故而不构成不可克服;对于其它非政府行为,第一,在大部分情况下可以克服,比如可以和居民委员会协商、原有航班取消可以改用其他交通方法,第二,第三人的行为不具有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性的特点,不应归于客观情况[5],。因此,后三类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第三,对于社会事件,通说认为罢工、骚乱等事件可以成为不可抗力[6],但是在此次非典疫情中出现的种种情况是否可以归入社会事件当中并没有定论。物资短缺以及劳动力流动等事件究竟能否构成不可抗力,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上,一方面要看这些事件的严重程度是否达到了难以克服的程度,另一方面要看具体合同的履行是否受到了实际的阻碍。举例而言,北京的疫情爆发后,流动人口的确有所减少,可仍有大量的外地农民工在京工作,因此以不能招募工人为由主张不可抗力由于不能证明具备“不可克服”这一要件而很难得到支持。但是,如果需要招募的工人属于特定工种,或者招募的数量巨大,那么在从事特定工种工人均已经离开或留京工人数量不足为由主张不可抗力,就可能得到支持。
最后,政府行为是否应构成不可抗力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政府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和不可避免性上。主张政府行为不构成不可抗力的或者认为政府行为变动过于频繁,当事人可以预见政府行为发生的可能性[7];或者认为政府行为毕竟不同于自然灾害,当事人通过努力也有可能改变政府的具体行为,因此政府行为的影响是可以避免的。但是,对于非典疫情中^v^采取的以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将依法采取的一系列强制性的政府行为,由于是突发的事件所引起的,因此超出了合理的预见范围;另一方面,这些政府行为是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的,一般的经济主体无法改变政府的决定。因此,如果政府为控制疫情而采取的强制性行为导致当事人不能履行,应当认定不可抗力成立。举例而言,如果某一宾馆被整体隔离,在隔离期间出租客房的合同即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因此对于出租客房合同的履行而言,整体隔离宾馆的事件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而如果预定客房的当事人根据其他合同本应到该城市履行特定义务,却以预定的客房被隔离为由主张不履行其他合同不应得到支持,因为虽然预定的客房不可用,但是还有其他住宿场所可以选择,所以对于其它合同的履行而言整体隔离宾馆的事件不是不可克服的,没有构成不可抗力。
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前述三类政府行为作出更具体的分析。第一类行为仅仅给当事人带来了时间上和金钱上的一点损失,很难证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所以一般不会构成不可抗力;第二类行为往往是从总量上进行限制,并没有绝对剥夺当事人的权利,因此证明不能履行合同也是有难度的;而对于强制性的行为,如果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或履行特定义务的权利被暂时剥夺了,那么在当事人的自由或权利被剥夺的期间内,应当认定构成了不可抗力。
五、不可抗力的主张
上文讨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哪些情况可能构成不可抗力,而实践中同样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如何主张不可抗力?
《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此,不可抗力的主张有三个方面:
第一,需要举证相应情况符合不可抗力的四个构成要件。
第二,需要尽通知义务,以减轻损失。但是,《合同法》没有规定不尽通知义务的后果是不能主张不可抗力,还是在未通知而扩大损失的限度内不能主张不可抗力。从《合同法》的规定上看,及时通知的目的是:“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与此目的相对应,对于未能及时通知的后果,合理解释应当是承担扩大的损失,而不是全部损失。
第三,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虽然法律规定了提供证明的义务,但是没有规定有权出具证明的机构。从实践中来看,我国目前出具不可抗力证明的机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各地分会,另一个是各级公证机构。前者的证明包括两种,一种是不可抗力证明,这种证明是在该委员会认为事件满足《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要件后作出的,其中有法律的判断;另一种证明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证明,仅对事件的发生作出证明。对于证明的效力,不论是否包含法律的判断,由于最终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的解释权仍然在法院,因此不可抗力的证明只能起到初步证据的作用,如果对方当事人能够证明相应的情况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并得到法院的支持,则不可抗力的证明将被推翻。
六、结论和建议
综上所述,在此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合同的履行受到了各个方面、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是否可以主张不可抗力,不能简单地下一个结论。一方面,抽象地讨论非典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是没有意义的;另一方面,具体的政府行为和社会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要结合政府行为、社会事件的性质及其对具体合同履行的影响,才能判断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因此,在合同履行受到客观情况影响后,当事人需要分清客观情况的性质。对于不构成不可抗力的,应当尽力履行或者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对于可能构成不可抗力的,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和出具证明的义务。
最后,鉴于我国合同法采用的是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同时《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于不可抗力的内涵以及免责的主张规定的非常严格,如果当事人需要排除履行合同的潜在风险,可以在合同订立时尽可能全面地约定免责事由。
参考文献:
[1] 戴孟勇。《略论“非典”事件的法律性质》.
[2] 冯大同。《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版。 北京: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 P266。
[3] 王利明。《违约责任论》。 修订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 P335;《聚焦南京“涉非”第一案》。 《^v^》。 2003年6月5日。 第五版。
[4] ^v^山。 《非典影响合同的解决之道》。《法制日报》。 2003年。 5月28日。
[5] 同注3。
[6] 同注3。
[7] 刘凯湘、张海峡。 《论不可抗力》。 《法学研究》。 2000年。 第6期。
疫情防控值守人员合同范本 第4篇
一、成立应对疫情领导小组
组长:___
副组长:___
二、职责
1、应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职责
(1)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通报工作,___实际制定防控规划、复工方案、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
(2)___日常疫情报告制度的管理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与评估,做好疫情处置工作,降低疫情危害。
2、应对疫情防控办公室职责
(1)开展各种类型的疫情防控宣传和教育,普及员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知识。
(2)建立企业应对疫情防控联系群,开展疫情联防联控。
(3)准备和筹集应对疫情防控所需的物资,如75%医用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喷壶和一次性防护口罩(普通外科一次性口罩和N95/KN95型防护口罩)。
(4)统计复工人员情况,制定复工复产方案。
三、防控责任分解落实
办公室入口管控
办公室入口设置体温检查、消毒区域,进入办公室必须检查体温正常,并消毒。
办公区通风和消毒
办公室保持通风,早晚个消毒一次;
3、公共区域
每隔2小时消毒一次
四、复工前管理人员疫情防控准备事项
1、复工人员情况统计
2、复工前防护用品采购(口罩、酒精、84消毒液)
3、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4、防控疫情宣传
5、员工复工前培训教育
6、复工前办公室消杀工作
7、完成复工前报批准备
8、防控期间“两外”人员管理(外协和送货人员)
9、来访人员管理,进出门岗严格执行测体温和登记制
10、疫情期间所有___人员(含___、相关方等外单位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不接受测温或不佩戴口罩均不得进入。
五、复工的防疫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职工状况,安排居家医学观察计划
1、4月1日完成复工人员情况统计表,重点统计员工的返回时间、乘坐的交通工具、是否有感冒、咳嗽、发热等状况。
2、时刻关注员工身体状况,如有感冒、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的症状必须马上汇报,同时安排居家医学观察,等身体恢复健康再来复工。
(二)必须做好复工前准备,落实防疫消杀措施
1、严格执行测温合格后进入的管理措施,所有___员工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检测体温超过37。2摄氏度的,按照有关规定隔离观察休息,必要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疫情防控值守人员合同范本 第5篇
响应程序: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各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和实施疫情防控工作。
具体措施:
(1) 公司内发生疫情后,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所有部门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全体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2) 领导小组组长迅速组织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下发至各部门,指导做好应对工作,并及时安排人员将公司疫情情况上报至监管部门、当地办事处及卫生防疫部门。
(3) 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隔离已感染人员,并维护好现场秩序;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现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并及时联系疾病控制中心,由其派专业人员和车辆来公司将已感染人员接往其处治疗。
(4) 公司组织人员对已感染人员使用过的物品和所处工作区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处理,并要求与感染人员有接触的和同一工作区域人员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
(5) 各部门务必对部门内情况一日一摸排,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严禁信息瞒报、迟报、漏报。
(6) 领导小组及分支机构安排专人加强与当地街道、卫生防疫部门联系,随时接受疫情方面的预警预报以及对公司员工的确诊通知,协助有关部门全面做好预防、控制的安排工作。
疫情防控值守人员合同范本 第6篇
1、员工应符合的返岗措施:节日期间未离开本地的员工、节日期间离开本地未出省的员工,乘坐非公共交通工具返回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回家隔离3天以上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的员工,居家隔离7日以上,身体无恙的员工、外省尤其是湖北返回人员要居家隔离17天以上且没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所居住小区没有发现病毒确诊者或者疑似病例的、无发热(体温高于℃)、咳嗽等症状。
2、员工在岗期间的防护措施: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做到全程佩戴口罩;尽量步行、骑车或者乘坐私家车、公司班车上班;进入厂区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入厂工作,若体温超过℃,请勿进入工厂工作,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3、办公区工作期间应该做到: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10分钟以上,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同时办公或作业时佩戴口罩;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勤消毒,消毒剂可选用75%乙醇、含氯消毒剂或其他上市销售消毒用品;不集中开会,工作人员不得聚集、围观、闲聊。
4、普通生产区工作期间应该做到: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清洁,有送风空调设施的区域建议工作期间打开空调,保持送、回风;作业时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同时穿普通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工作结束时工作区域要用75%乙醇、环氧乙烷等进行环境消毒,工作用的设备、台面等接触到物品可选用75%乙醇或其他消毒用品进行擦拭消毒。
5、工作期间应该做到: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清洁,打开空调设施保持送、回风;作业时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同时按更衣程序穿洁净(无菌)工作服、佩戴消毒过口罩、手套;工作结束时工作区域要进行环境消毒,做到每班消毒一次。
6、食堂进餐应该做到:就餐前清洗双手;个人自备餐具;除吃饭过程外,其余时间均需一直佩戴口罩;在餐厅就餐提倡避免扎堆。
7、公共区域应该做到:每日须对厂区、门厅、卫生间、楼道、电梯、公司班车等公共部位进行2次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明确消毒区域、指定消毒操作人员、填写消毒记录)
8、废弃口罩的处理措施:普通人注意手不要触碰口罩的污染面(外面),可以折叠(污染面在内)好,按照一般废弃物处理,也可使用消毒液喷洒或者浸泡处理;对于存在咳嗽等症状的人或者接触过此类人群的人将口罩丢到垃圾桶,再在口罩上喷洒消毒液进行处理或者使用密封袋保鲜袋将口罩密封后丢弃到垃圾桶;疑似患者就诊时交给相应工作人员,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9、外来人员、车辆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谢绝一切非必要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入厂;对于装卸货的车辆由仓库专门人员着防护服(无菌服)对接,门口停车,打开车窗通风5分钟;查看司机有无戴口罩并测量体温,检查正常,司机进行车辆消毒,入厂登记;司机未带口罩,体温高于℃,不得入厂;如存在其他异常情况,不得入厂;其它外来人员进行备案登记,核准其是否入厂,如批准入厂,也按照以上流程进行。
10、制定企业员工发热应急预案:复工企业应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发现有发热的员工后,应第一时间对异常员工进行隔离,及时就医,并及时报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按照应急预案处理。
疫情防控值守人员合同范本 第7篇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在公司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防控,依靠科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的员工,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的员工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由公司总经理领导,由厂长牵头负责,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分级部署的疫情领导小组,在疫情发生时,制定专项的防控方案,统一领导,分级部署,齐心协力做好此项工作。
疫情防控值守人员合同范本 第8篇
xx幼儿园疫情防控演练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演练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达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进一步细化工作环节,落实责任,全面提高幼儿园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幼儿园开园做好充分准备,我园于x月xx日上午开展了疫情防控实战演练活动。现将演练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准施策周密部署
按照教育局会议要求,认真召开会议,进一步完善我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方案》,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对演练的方法及流程进行指导培训,并提出详细的.要求,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二、实地演练
科学防范根据我园实际情况进行如下十一个环节演练(一)开园前室内通风换气(二)教师及幼儿入园环节提醒教职工及家长,幼儿佩戴好口罩,保持米距离行进。
校门口设立:
体温监测点,防疫消毒点,应急隔离点。询问身体情况等。保证无发热情况,一切正常方可入园。
错峰入园时间安排:
大班幼儿入园:7:40--8:00
中班幼儿入园:8:00--8:20
小班幼儿入园:8:20--8:40
托班幼儿入园:8:40--9:00
40--9:00晨检过程中发现幼儿体温异常,带孩子到隔离观察区进行体温复检,并做好晨检登记,确定孩子确实发烧,应急组组长通知班主任。班主任通知家长迅速带孩子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提醒家长诊断结果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消毒防护组迅速对隔离区、晨检区进行消毒。
(三)教育活动演练每班两名教师分别组织幼儿分组分散距离米进行教育活动。
(四)室外游戏环节演练户外游戏活动中,实行错时、划分区域。教师提醒幼儿要保持米距离,有序进行活动,幼儿到户外活动时,保育员开窗通风。
(五)喝水环节演练间隔米距离排队喝水
(六)入厕洗手间隔米距离,分组入厕洗手
(七)食堂环节演练:
1、食堂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后进入更衣室换装,流水洗手,进行厨房的消毒、清洁工作。
2、食堂采购实行索证索票制度,专人专车采购。
3、清查库房库存,有无过期变质食品、三无产品、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
4、各加工间区域通风。食堂加工操作时要按流程规范操作,容器、刀具等生熟分开,使用禽蛋前要彻底清洗外壳,加工所有菜品要烧熟煮透,做好留样及各项记录等工作。每日早、中、晚餐后坚持做好加工区消毒及幼儿餐具洗消工作。
(八)、错时取餐、就餐环节
1、取餐幼儿和教职工分时段、错班次,严格餐前按照七步洗手法洗手并有序由生活老师取餐。
2、幼儿进餐教师带领幼儿餐前按照七步洗手法洗手,引导孩子正确摘口罩,安静进餐。幼儿同向坐错时进餐。
(九)餐后散步、入厕每班幼儿分成两组错时分别由两名教师各带一组相距米散步、入厕。
(十)午睡幼儿相距米距离午睡,幼儿衣物、鞋子放在指定地点幼儿与幼儿物品相距米距离存放。
(十一)离园环节演练
1、幼儿离园各班幼儿错时间距米排队由两名班主任送到大门口家长在大门口接幼儿离园。
2、离园时间:
托班16:20——16:40小班16:40——17:00中班17:00——17:20大班17:20——17:4幼儿离园后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通风。
三、演练结束
梳理总结演练结束后,领导小组针对此次演练进行了总结、点评,对演练环节中存在问题进行完善,立即整改,力争做到“贴近事实、确实有效、删繁就简、明确责任”做到未雨绸缪,严密部署,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做好疫情各项防控工作。
此次演练存在问题:
幼儿午餐室内间隔距离不够。针对此问题修改完善。
疫情防控值守人员合同范本 第9篇
为保障我旗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前谋划高考各项准备,做好高考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校内传播和发生其他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全旗高考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厅〔20xx〕14号)精神,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考环节防控措施
(一)考前准备
1、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参加考试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教科体局。考前第14天和考前第3天,由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
2、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考生身体状况异常评估组逐一专业评估,教科体局、招生考试委员会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3、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考生身体状况异常评估组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科体局、招生考试委员会会同旗卫健委、旗疾控中心和医院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考生身体状况异常评估组进行专业评估,旗教科体局、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4、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规定,参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理。
5、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考前14天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报告旗教科体局,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二)设置考点、考场
1、设置体温检测点。各考点学校要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检测点设立多条体温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设置凉棚和体温异常者复检室(处)等,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2、准备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每考点不得少于3个),备用隔离考场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备用隔离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如需使用空调,则应为分体式空调,同时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备用隔离考场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
3、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须一人一间。当备用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
4、准备防疫用品。各考点需要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各考点要按每人每半天1支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备用隔离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由卫健部门提供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
5、布置考场。高考必须使用标准化考点。在满足标准化考点要求的基础上,考场内的考生座位横向间距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
(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考场
1、所有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考点设多个体温测量通道,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接受体温测量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
2、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考生身体状况异常评估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四)防护和消毒要求
1、关于防护。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所有考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2、关于消毒。考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疾控中心要派专业人员对考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各考点指定专人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清洁消毒,明确张贴完成标识。要提前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在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其他情况,隔离考场可按如下方式进行清毒: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科考试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试,或用有效的消毒湿巾擦试。
(五)关于考场降温和通风
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考点的考务办公室和考场可以保持自然通风,也可以采用电风扇等设备加强通风,电风扇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洗。如使用冰块降温,应保证冰块及制冰使用的水卫生安全。在使用电风扇或冰块降温时,门窗不要完全闭合。
普通考场可以使用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备用隔离考场应使用分体空调,并严格按照《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174号)要求使用管理。普通考场如使用分体空调,使用过程中要保持考场开门开窗通风,宜每场考试结束后(运行2—3小时)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
(六)考试结束
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应在旗卫健委、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指导下,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要求,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待考生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后,再对保存的考生答卷等进行分类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按正常流程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要采用不影响答卷字迹的方式消毒,消毒后按正常流程处理。消毒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同时做好手卫生。
(七)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置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生身体状况异常评估组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自治区和招生考试中心批准予以补齐。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在原有的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增加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成立“奈曼旗招生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涉疫突发事件处置。
(二)高度重视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在思想和行动上落实^v^^v^的重要指示精神和^v^、^v^部署要求,采取坚决有力举措,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完善招委会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做好考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
(四)完善支撑保障制度。财政局要确保专项资金保障政策,确保组考工作中所需的考试工作人员、组考防疫经费,必需的设施设备,物资物品等充足到位。
(五)完善考点防疫工作职责。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等增加防疫工作职责;考点增设一名副主考(由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安排)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
(六)强化统筹协调和衔接沟通。在旗委、政府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考试相关事宜,做好招生考试机构之间街接沟通,确立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会商、监测、预警、处置等机制。
(七)坚持属地管理,快速反应。考点学校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加强宣传教育。卫健委和疾控中心向高中学校派驻人员,进行防疫宣传教育,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告知考生和家长所采取的有关措施。对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出现的焦虑、焦躁情绪,各校应在考前进行心理疏解和辅导,缓解压力,消除顾虑。
(二)加强培训指导。各校要在考务培训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考试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
(三)开展疫情应急演练。考前,考点要组织考试工作人员、考生进行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调试设备,熟悉检测操作;控制入场、离场进度;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和程序。
(四)强化技术保障。各考点要做好标准化考点的视频监控录像、身份识别、作弊防控、综合管理、考生服务等系统运维工作,确保设备到位、功能实现、使用正常,采取有效手段做好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份识别和验证工作。
(五)管控好集中食宿场所。学校食堂实行错峰就餐,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消毒,并通风换气,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应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就餐人员要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分类和投放。做好食品留样,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消毒时间、程序,制定就餐、消毒等管理台账。
考生在校外食宿的,应加强对宿舍的清洁通风,一般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天对宿舍地面、墙壁、门把手、床具、课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保持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保洁,每天专人巡查清扫并进行登记。应建立宿舍专人负责制,严格宿舍楼门管理,实行凭证出入和体温排查。
疫情防控值守人员合同范本 第10篇
(一)成立局应对重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局总部其他各部门和派出机构负责人各单位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质量监督部。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依职责落实属地政府和卫生疾控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局重大疫情应对工作措施;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在建工地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督促办公、物业按照属地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配合属地政府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2、组长职责。统一协调指挥全局在建工地和办公、物业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3、副组长职责:在组长领导下,组织指导和督促分管系统、部门和各单位开展和落实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4、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督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机构、单位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办公、物业配合属地政府和疾控机构做好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和疫情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完成小组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5、安全质量监督部职责。组织系统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安质系统做好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6、行政管理部职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后勤保障系统、物业,按要求采购和发放相应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物业服务范围内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做好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7、行政办公室和董事会办公室职责
按照施工现场重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负责信息收发传递。行政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办公机构、各在建项目办公室做好后勤服务落实工作;各单位、派出机构、各在建项目未设置行政管理部的,由办公室承担采购和发放相应防护用品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8、工会工作部职责
负责监督落实医疗保障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9、党委宣传部职责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舆论应对机制,严格按照《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xx市应对埃博拉出血热应急预案》要求。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10、各单位安全质量监督部、行政管理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做好在建工地和办公、物业的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1)落实领导小组关于系统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2)建立在建工地和办公、物业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制定防控工作落实措施;
(3)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在建工地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协调、督促办公、物业按照属地政府和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配合做好办公、物业范围内的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
(4)做好应急值守和本辖区系统内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报送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11、各单位、派出机构职责
按照卫生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及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并实施辖区范围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预案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专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做好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做好在建工地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12、专业分包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职责
严格落实卫生疾控机构和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要求,制定工程分包范围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预案(方案);具体落实企业分包范围内重大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对务工人员重大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务工人员自觉采取措施加强自我防护;积极配合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施工现场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施工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知识,自觉按照卫生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根据需要落实个人健康管理医学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本单位和属地疾控机构报告,并按照疾控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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