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
法律常识:
房产预告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
3、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验;
4、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预告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预告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法律常识:
预告登记的法律效果为:房屋所有权人未经过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不能处分房屋。即使作出处分行为,也不会产生物权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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