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偷渡罪一般拘留多久(偷越国边境罪量刑标准)

普法宣传

偷渡最高可处十日拘留,并处一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一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 定义

俗称的“偷渡”,是指自然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不从口岸通行、不经过边防检查,或未经出入境许可,可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行为。

2.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 警方提醒

打击偷渡的违法犯罪行为,既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也是为了筑牢疫情防线,需要广大市民朋友共同参与。如果您发现偷渡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经查实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宗一人奖励200元,一宗多人的按每人200元累计奖金,同一宗案件最多不超过10000元。

根据《东莞市公安局关于海上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实行期限: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4月15日),举报参与海上偷渡行为的,每查处一人奖励1万元;举报组织、运送海上偷渡行为的,每查处一人奖励2万元;举报海上偷渡行为,每查处1艘(辆)用于偷渡作案工具奖励10万元。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9a9C2pSVAJUB10.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偷越国(边)境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只要是有偷越行为并且超过了三次以上就可能被立案。如果当事人曾经有过偷越国境的行为,并且已经被抓住过一次,但是经过处罚之后依然是采取了再次偷越国境,那么也是可能被立案的,还有其他偷越国境的严重行为都是会被立案的。 一、偷越国(边)境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1)偷越国(

    2024-12-11 03:42:04
    43 0
  • 偷越国边境罪刑法如何规定(偷越边境罪我国应该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5条的规定,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对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量刑规定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

    2024-12-11 03:10:42
    49 0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法院如何判(偷越国边境罪的最新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5条的规定,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怎么判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

    2024-12-11 03:10:42
    52 0
  • 刑事犯罪后偷越国边境怎么处罚(偷越边境行为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5条的规定,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处罚规定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

    2024-12-11 02:40:57
    49 0
  • 偷越边境罪我国应该怎么处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5条的规定,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如何处置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

    2024-12-11 02:36:54
    43 0
  • 打击偷越国边境工作计划(通用11篇)

    打击偷越国边境工作计划 第1篇 4月29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以下简称CMA)发布第二份《英国竞争状况报告》。该报告着眼于英国的竞争状况,针对重要问题展开分析论证,旨在为后续政策的制定提供基础理论支撑,并为相关重要问题的广泛讨

    2024-12-11 00:36:11
    55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