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流程为:迁移一方需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然后,持对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自己的户籍证明、对方方村(居)委会证明,到对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自己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最后,持对方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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