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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今年59岁,是个女强人,婚后因丈夫出轨,通过诉讼双方办理了离婚。多年来,张女士一个人带着儿子过。自己在北京开了一家餐饮公司,经过多年苦心经营,先后在北京海淀购买了3套房子。
因为婚姻的不幸,张女士把所有的心血都放在了儿子身上。考虑到将来自己如果再婚,房产没准儿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就陆续把房子都过户到了儿子名下。儿子大学毕业后留在上海工作,后在上海结婚定居,她在上海也帮儿子以儿子的名义买了房子。
世事难料,没想到去年一场车祸,儿子不幸意外过世,并且没有留下子女。张女士痛不欲生,而接下来的事情更让她难以接受。房产都是儿子的名字,离婚20多年的前夫知道后,立马和她打官司要分割房产,而结婚不到二年的儿媳,也要和她共同分割儿子名下的房子。晚年丧子本已十分不幸,还要被遗产官司缠身,张女士身心俱疲。
儿子突然离世,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所以,儿子的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张女士的前夫和儿媳均有继承权。
张女士自己辛苦打拼购买的房产,被没有任何付出的前夫和儿媳分走,张女士感到十分郁闷。
其实,张女士如果提前咨询专业人士,当初也不必要将所有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另外,遗嘱不是老了以后才需要考虑的事情,正确的做法是早立遗嘱,适时更新,这样才能保护财产不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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