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后对孩子的探视权一周两次可以,并没有对探望权的次数作统一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探视的时间、次数、方式等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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