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或者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后,再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还清贷款后,若双方就房产的所有权问题产生争议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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