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出质人原则上不可以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可以进行转让。出质人转让已经质押的基金份额和股权,应当以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对质权人的或者提存。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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