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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点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1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乡镇银行;贷款公司
一、农村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建设的发展现状和特点
据银监会统计, 从2006年开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以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09年6月,全国共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1家,引入各类资本亿元,吸收存款131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2009年累计盈利4074万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大力发展,有效地支持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在大型金融机构进城发展的背景下,有效地满足了部分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2]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能够有效地引导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模式,规范正常的地区金融市场,加速农业资本的融通和流动,也为乡镇企业、小规模农业等中小农业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
农村金融的发展一直是各级政府支持三农发展的首要工作之一,农村经济、乡镇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而愈发迫切。从2006年的中央一号红头文件起,各级政府便把农村经济改革发展作为首要经济工作,从政策、资金、技术等各个方面对农村进行有效扶持,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大力发展无疑将使社会积聚的产业资本、金融资本能够直接地作用于农村经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到正规的农村金融市场,以小额信贷、农业生产信贷、农户自营贷款等多种农村金融合作新模式,突破农业经济发展资金的现实约束。同时,规范化农村信贷和农业金融服务,也能有效遏制目前发达地区民间资本对农业经济的不良运作模式,避免因正规农业金融资源的缺乏而变相增加农村经济融资的困难。银监会下发的文件明确指出,要各地银监局成立领导小组,根据总体规划,执行相应的阶段性规划,并且要积极与当地政府、财政、人民银行等主要部门沟通和协调,争取地方人民
政府支持,制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作为设立人参与新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和运作。
二、银监会《工作安排》准入挂钩措施分析
三、2009-2011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计划
银监会同时公布的还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计划表》,该计划表较为详细地统计了2008年之前已经批准的试点指标数量,规划了2009-2011年计划试点数量,并且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分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分类的规划和统计,下面笔者对此进行简要的评析。
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发展提速。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规划数量,从2008年底前批准的122个试点,2009年382个,2010年446个,到2011年的466个,以每年的复合增长率递增,体现出银监会对于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的政策力度。
2.村镇银行将成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2008年底前批准的试点指标数量中,村镇银行占85%,农村资金互助社占8%,贷款公司占7%;2009-2011年计划试点数量是村镇银行占80%,农村资金互助社占12%,贷款公司占8%。 村镇银行仍旧是新设农村金融机构中的主力军,因为村镇银行除了提供贷款外,还可以进行日常的储蓄、汇兑等其他银行基本业务,也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银行金融业务的覆盖,所以成为了未来农村金融建设的重点。村镇银行的建设规划数量处于逐年递增的状态,农村资金互助社则保持基本稳定的态势,贷款公司因其业务发展受到注册资金和产品品种的限制,监管部门不鼓励其大量新设机构。
3.各个地区、省市之间新设机构规划体现经济差异。计划表详细列举了全国36个省(区、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具体机构设置规划,明确了对各个地区的不同管理和支持力度,从2008年底之前批准的122家试点机构来看,东部、中部、西部的机构占比分别为34%、33%、33%, 地区差异不明显。但在未来规划中,村镇银行设立的重点地区集中在东部地区,这符合东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复合型金融服务需求旺盛的现实情况。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则相对更多地倾向于中、西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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