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如何正确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哪些情况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观点吧。
案例一:小明在从甲小学放学回家的路上将石块扔向路上正常行驶的出租车,致使乘客李某受伤,李某经过治疗后脸上留下一大块伤疤。出租车为乙公司所有。李某是否可以向乙公司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二:一位在意外中失去双亲的孤儿,将父母身前唯一一张遗照送到照相馆翻拍时被照相馆丢失,店主只同意退赔洗印费,受害人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由此可见,凡是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具体而言有以下权利(利益)遭受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一般人格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
2、具体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等
3、亲子权、亲属权、配偶权;
4、死者人格利益;
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承载重大感情寄托且具有人格象征意义,因侵权而永久性损坏、灭失,具有不可逆转性。
二、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案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未出台之前,当事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只能基于侵权责任,对应案由即为侵权之诉。但民法典颁布之后,受害人也有权基于违约责任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应案由即为违约之诉。
根据上述法律分析
案例一:李某可以向小明(监护人)提起侵权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李某也可以向乙公司提起合同诉讼之违约责任,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案列二:受害人有权基于合同诉讼之违约责任向照相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如何正确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哪些情况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960C2pQUAdQBFw.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