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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房子就是民众不断追求的家。但在"追"房的过程中,也有很多糟心事。在商品房买卖交易关系中,开发商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现象屡见不鲜。
网友咨询: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
开发商逾期办证买受人可以向开发商咨询原因、进行协商敦促,买卖合同中对逾期办证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认定处理,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办证且不具备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律师补充:
开发商依据买卖合同负有的转移所有权的义务通常被表述为“协助办证义务”“协助办理登记义务”,但并不意味该义务是一项附随义务。不履行该“协助办证义务”,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购房人可以合同目的落空为由解除合同。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如果要进行诉讼的话,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要及时收集和保留购房过程中形成和出现的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短信息、报纸公告、销售广告、照片、录像、政府相关部门证明等证据材料,以备在维权时所用。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对于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应承担什么责任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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