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公司要求员工签署“一旦怀孕即自行离职”的承诺书是否有效的观点吧。
今日,一个热门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公司要求员工签署“承诺书”,内容为:“本人郑重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怀孕,本人愿自动离职,并且放弃追究本单位任何经济补偿和相关法律责任。”
除了怀孕外,有一些公司还会要求员工承诺一些其它事项,比如,无条件服从公司任何安排,放弃假期等等。
问题是:这种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结论:
无效。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因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被辞退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当事人可以约定放弃诉权的范围。
即使签署上述《承诺书》也不影响员工后续进行劳动仲裁。
对于公司要求员工签署“一旦怀孕即自行离职”的承诺书是否有效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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