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的教育和陪伴,一个温暖的家庭对于孩子来说至关重要。但是父母的感情也是不稳固的,也是会有分开的时候,当父母的时候,就涉及到了财产等问题的分割。那么中离婚案件是否处理子女的呢?下面由法行时刻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分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应当就子女的抚养权和财产以及进行分割,夫妻要注重感情,即便不能走到一起,也要做到好聚好散。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法行时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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