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增设自治区工伤伤残再次鉴定收费项目的函

导读:新劳社函字[2006]241号 自治区财政厅: 我厅下属的自治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是自治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着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并依据新政办[1991]93号、新劳鉴字[ 新劳社函字[2006]241号

自治区财政厅:

我厅下属的自治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是自治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着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并依据新政办[1991]93号、新劳鉴字[1993]1号执行劳动能力鉴定专项收费的标准。2004年1月1日《条例》施行后,依据条例第4章26条关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的规定,自治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新增了工伤伤残再次鉴定工作。由于申请工伤伤残再次鉴定的案件大多伤情复杂,需要进行多项辅助检查,并由3-5名相关专家共同参与,随着医疗价格的不断调整,再次工伤的各项辅助检查费、专家劳务费、费、专业设备购置费等支出较大。而自治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伤伤残再次鉴定工作没有收费依据,且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经费缺口较大。

为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伤残再次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避免因工伤鉴定纠纷引发社会不稳定,建议增设自治区伤残再次鉴定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参照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我区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的通知》中有关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执行。妥否,请批示。

附件:1.《关于调整我区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厅、卫生厅、人事厅、总工会关于建立和健全劳动鉴定委员会请示的通知》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拼多多改销量来源链接:http://abai123.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932C2pRUwhTAlI.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最新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最新   (1996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2024-12-11 01:27:27
    57 0
  •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上缴自治区调剂金考核奖励办法

    自治区劳动厅 桂政劳险字[1999]94号 各地、市、县劳动局,北海市社会保局: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费征缴暂行条例》,确保我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我区基本养老全区统筹工作顺利开展,激励全区社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对提高基本养老金收缴率、催收企业历

    2024-12-11 00:50:38
    50 0
  • 自治区少先队大队工作计划(热门8篇)

    自治区少先队大队工作计划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培育班级健康向上的灵魂,以学生的长远发展为目标,保证班级的全面进步、,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培养祖国未来需要的人才。不断超越、不断进步,让每个学生的潜能和智慧均得以充分开发。把育人当头等大事来抓,让学生学会做人,

    2024-12-10 23:39:14
    43 0
  •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最新版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最新版      (2020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2024-12-10 22:44:17
    45 0
  •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

    导读:发布部门:回族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7]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发布部门:回族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

    2024-12-10 22:38:45
    69 0
  • 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

    新劳字[1998]28号 为了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个人帐户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2024-12-10 19:07:27
    45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