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怎么认定“上下班途中”?

工伤赔偿一直是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重点领域,加之当前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大量使用,将原本简单的劳资关系“复杂化”,更易在工人发生工伤后出现“扯皮”和纠纷。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中怎么认定“上下班途中”?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刘舒昕律师解答: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刘舒昕律师解析: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确定的时间或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到工作场所从事工作、开会、培训、劳动、文体等活动,都应理解为上班。下班就是脱离该工作去生活,或从事工作以外的其他活动。

“上下班途中”要求具有时间上的合理性与路线上的合理性。合理时间是指在工作地与居住地之间的路段上行进时所使用的符合常理的时间;合理路线一般指往返于工作地与居住地的较为经济便捷的路线。对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的判断取决于道路通行条件、交通工具、天气状况、拥堵程度、居住地点等诸多因素。因此,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并不是一个不变常量,而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经验价值判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务时刻普法公平法务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919C2pSUwRSAQ.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工伤什么时候开始鉴定,职业病工伤认定后多久开始鉴定

    工伤等级评定,一般在工伤决定书作出后进行。伤后治疗相对稳定,但有伤残和影响劳动能力,需要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当准备的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印的检验、检验报告;居民身份证或者工伤职工的社会保险;以及

    2024-12-11 04:05:14
    75 0
  •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2020

    职工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遭受事故伤害,那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呢?认定为工伤之后赔偿是如何的呢?《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有哪些具体规定,接下来律师工作站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认定后单位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后单位赔偿标

    2024-12-11 04:05:14
    75 0
  • 10级工伤能赔钱多少钱(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工伤认定的10级补偿标准)

    【根据规定:员工认定的10级补偿标准(建议收藏)】 在我们日常的工作中,难免会有一些磕磕碰碰,企业和我们自己所缴纳的五险中的工伤保险就是为了使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获得物质保障,维持生活水平。 一、工伤认定流程:

    2024-12-11 04:05:13
    63 0
  • 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几种

    问题解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024-12-11 03:54:11
    52 0
  • 工伤认定的五个条件

      对于我国相关来说,如果在工作期间因为一些缘故导致自己人身受损的话,我们可以通过确定受伤的情况来进行,那么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务时刻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认定的五个条件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工伤认定的五个条件   工作时间、工作场

    2024-12-11 03:54:11
    51 0
  • 工伤认定复议期间,可否申诉

    问题解答: 复议期间,不可申诉。根据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对认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 法律

    2024-12-11 03:54:10
    43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