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今天咱们对“通缉令2”大概比较重视,咱们都需要了解一些“通缉令2”的相关资讯。那么小编同时在网上汇集了一些有关“通缉令2””的相关内容,希望朋友们能喜欢,兄弟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继首名红色通缉令嫌犯戴学民落网后,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李华波今天被遣返回国。这是“天网”行动开展以来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取得的重要战果,也是公开曝光百名外逃人员后遣返的重要案犯。
李华波,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他曾涉嫌贪污公款9400万元,2011年1月潜逃至新加坡。案件发生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高度重视,组织检察、外交、公安等部门立即启动了追逃追赃工作。多部门组成工作组先后8次赴新加坡进行磋商。经过不懈努力,中新两国在没有缔结引渡条约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司法执法合作。中方向新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提供有力证据,由新方冻结了李华波涉案资产,对李实行了逮捕、起诉,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判处其15个月有期徒刑,并在李华波出狱当天将其遣返回国。
李华波(资料图)
李华波案件是中新双方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践行《北京反腐败宣言》开展追逃追赃合作的成功案例,也是我国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子涉案赃款的第一起案例。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再次证明我们说的“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绝不是一句空话。我们将加强与有关国家的司法执法合作,统筹国内外资源,坚决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
去年8月29日,即使李华波缺席,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然开庭审理没收其违法所得一案。据了解,这是我国新刑诉法后“海外追赃第一案”,李华波因此而成为我国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外逃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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