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鲜章);
2、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鲜章);
3、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
4、招标备案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
5、总平图及红线图(2份复印件加盖鲜章);
6、项目基本情况及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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