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公司合并不是必须注销其中一家。规定,采用新设合并的,两个公司均需注销,注销可以直接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采用吸收合并的,仅需注销被吸收的公司。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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