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因非职业病不适宜上班不需要赔偿。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本质上与用人单位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不需要进行赔偿。用人单位给予职工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提前三十日内通知职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
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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