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掩饰犯罪所得量刑标准是多少(最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认定)

一、 规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 构成要件

1、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通常不包括上游犯罪的实施人,即产生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实施人,而是帮助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其他人。

2、 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3、 本罪的主观方面要求犯罪主体明知,即具有主观故意。

4、 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三、 定罪标准

1、 构成本罪情形

(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江西省为5000元);

(2) 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3) 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4) 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5) 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2、 认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10万元以上的;

(2)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10次以上,或者3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3) 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4) 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5) 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3、 可免除处罚的情形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构成犯罪,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1)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 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3) 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四、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洗钱罪的区别

洗钱罪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特殊罪名,二者存在竞合关系,其行为方式基本都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第一,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同时客观上也侵害了司法机关的职能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职能活动,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侵犯国家的金融监管秩序。第二,上游犯罪的范围不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仅限于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犯罪,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上游犯罪是滴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犯罪以外有犯罪所得的所有犯罪。第三,洗钱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主体只能是个人。

五、 辩护思路

1、 被告人不具有主观故意,及被告人主观不明知。刑法规定本罪必须主观明知,即明知是赃物仍然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等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因此若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犯罪故意,则不构罪。

2、 被告人所处置的并非犯罪所得,即上游人员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本罪所处置的是犯罪所得物品,若上游人员不构成犯罪,则被告人所处置的物品也并非犯罪所得,因此其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3、 涉案犯罪金额的认定。本罪常见犯罪数额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的资金数额,二是涉及的实物价值。第一种直接资金数额要求被告人应当具有完整、连续的流水钱款;第二种实物价值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时为准。通过认定犯罪金额来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或罪轻进行辩护。

六、 典型案例

1、 孟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诉一案,本案中被告人孟某并不知道借款来源为犯罪所得,其向他人借款并返还利息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审法院依法宣告其无罪。

2、 赖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诉一案,依照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被告人赖某某明知其所收购的车辆系违法所得,认定上诉人赖某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不能排除赖某某被蒙骗的可能性,因此法院依法认定赖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8daC2pSVQRSDVM.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经营所得个税是什么意思(经营所得和个人所得区别 )

    企业财务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汇缴已经开始,申报期限截止到3月31日(相关提醒戳这里:【温馨提醒】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但是我到底该填A表、B表、C表哪一张呢? 别着急,我会一一向您解释这三种表单适用的类型和相关填写要点,保证您一听就懂! 申

    2024-12-11 03:49:11
    54 0
  •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发布)第三条规定,经主管税务机

    2024-12-11 03:39:01
    61 0
  • 掩饰犯罪所得三千元以下怎么判的

    律师解答 掩饰犯罪所得三千元以下的,行为人一般会被 机关给予的 ,一般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掩饰犯罪所得三千元以下的,没有达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立案标准,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

    2024-12-11 03:33:15
    40 0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题解答: 关系间赠与所得是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

    2024-12-11 03:25:39
    53 0
  •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关于企业所得税法释义)

    核心内容: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全文是在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公布的,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纳税额和税收优惠等内容。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第

    2024-12-11 03:24:47
    46 0
  • 社保基金投资证券所得是否缴税

    问题解答: 社保基金投资证券的所得一般是要缴税的。对于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要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企

    2024-12-11 03:24:46
    48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