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速裁程序是刑事案件中一类特殊适用的诉讼程序,是以提升诉讼效率为目标,具有兼顾公正与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可以有效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办案效率,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了合理利用。
网友咨询: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适用速裁程序?
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律师补充:
刑事速裁程序就是指在坚守程序正义基本底线的前提下,对于案件事实简单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方面不存在争议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于自愿认罪认罚的,程度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流程被简化、办案时限被缩短的快速审理程序。应当将刑事速裁程序看作是一种快速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即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运用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时限的方法,从而提升办案效率的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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