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婚内单方举债属于共同,只要该债务是债务人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用共同财产对清偿责任。如果债务是债务人在关系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该债务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债务人自行清偿债务,配偶无需对债务进行偿还。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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