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网友咨询:

  当事人对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

  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可以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律师补充: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89bC2pRUwVXAFQ.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银行房贷钱发现当事人有车辆贷款?

    银行房贷钱发现 当事人有车辆贷款? 在申请银行房贷时,银行需要评估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如果银行在审批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已经有车辆贷款,这是否会影响到银行的贷款判断,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车辆贷款和房屋贷款的本质区别。车辆贷款通常是短期

    2024-12-11 04:05:29
    49 0
  •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导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

    2024-12-11 03:55:41
    58 0
  •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

      【导读】所谓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院起诉、应诉,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当事人   所谓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并

    2024-12-11 03:55:40
    58 0
  • 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当事人都是谁

    问题解答: 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当事人都是: 一、公司违反或公司章程规定限制权利的,应列公司为被告; 二、股东以优先购买权被侵犯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列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被告; 三、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与转让方就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或其履行发生纠纷的,应列股权转让方

    2024-12-11 03:55:39
    58 0
  • 当事人签订合同存在逃避税收的行为,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裁判要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虽然双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逃避税收的行为,但该行为违反的是国家税收管理规定,属于行政处罚调整的范围,并不导致

    2024-12-11 03:34:54
    48 0
  • 公司人格否认诉讼的当事人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www. 公司人格否认诉讼的当事人的确定: 1.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由生效裁判确认,其另行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股东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列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2.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提起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

    2024-12-11 03:31:19
    44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