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胁迫情形是人们申请撤销的法定条件之一。因此若是我们想要证明一个婚姻关系是属于可撤销的话,就必须要证明它存在着胁迫的行为。
居高团队律师解答:
因胁迫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院请求撤销婚姻。
此处的胁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胁迫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2、受胁迫方在胁迫的行为下做出了同意结婚这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3、胁迫方须有胁迫对方令其产生恐惧,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故意;
4、胁迫的行为与受胁迫方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受胁迫而结婚,是意思表示真实性的重大瑕疵,严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应当否定其效力,赋予受胁迫方请求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居高团队律师解析:
根据《工作暂行规范》规定,撤销婚姻的步骤是:
(1)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所需要件: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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