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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方面的工作计划 第1篇
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篇1:墨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2012年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墨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2012年消防安
全工作方案
为确保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文物保护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质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认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通过文物部门的密切配合,强化消防安全监管,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文物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26个保护点)消防安全不合格的有四个保护点(自治区级的夏合勒克庄园、县级保护单位依玛木?艾甫台尔麻扎、依玛木?艾斯卡尔麻扎、阿罗清真寺2012年1、2月消防安全设备装完,26个保护点每月检查一次问题大地方要进行采取措施。
四、检查依据
《_文物保护法》;
《_消防法》;
《国家_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五、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 况
文物保护点、是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思想汇报专题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
要进行防火巡查,检查;
要健全消防(控制室)值班;
要齐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要加强火灾隐患整改;
要举行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电器设备的检查管理。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
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努力搞好消防档案完整,规范。
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每月进行检查
要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要齐全各种灭火设备
篇2:2016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2016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二、建立完善专门机构和专兼职消防队伍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确定)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防火灭火训练。
三、严格消防设施管理
对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用于参观、游览和经营场所的文物建筑,要切实采取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
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对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功能。
四、严格用火管理
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
五、严格用电管理
六、严格危险品管理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他文物古建筑内,严禁使用燃气,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
七、严格大型活动管理
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进行防火检查,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同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要按规定事先将活动情况和消防措施报当地_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活动。
八、全面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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