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在立法过程中存在密切关系,均源自贪污罪的分化。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两者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但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1.犯罪主体不同:
(1)贪污罪的主体特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
(2)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1)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
(2)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单位财产以及私营单位财产。
二、区别贪污罪的主体不同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
1.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具有特定的公务身份。
2.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主要涵盖的是非公务身份的职员。
理解了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你是否对法律条文背后的实质有了更深的理解?如果还有疑问,律飞侠随时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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