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民事诉讼法院调查程序是:
1.案件当事人陈述主张及其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2.证人出庭如实提供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839C2pRXAlUB1M.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