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离婚时一方分割该怎么办呢(一方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后一方拒不处置共有房产,怎么办?
因感情破裂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
约定将共同按揭购买的房产出售后分割价款
但前夫却一再拒绝配合处置
协议无法履行
房产分割怎么办
案情
2020年1月,王芳与张华协议离婚。两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共同按揭购买的杭州市滨江区某套房屋立即挂牌出售,男方配合女方办理房屋出售、签字、过户等手续。在买家支付首付款后,双方搬离房屋。房屋转让所得款按王芳80%、张华20%分配。
协议签订后,王芳积极寻找买主,并领着买家一次次看房,但张华却总是一句“房屋售价低于市场价,我不同意卖”,予以回绝。房屋迟迟不能转让,王芳除了要抚养两个孩子外,每月还要归还房贷,生活日益艰难。与此同时,双方同住在一个屋檐下,过着离婚不离“家”的生活,争吵不断,矛盾升级。
忍无可忍之下,王芳一纸诉状将张华诉至滨江法院,要求法院分割房屋。
“我没有阻止她出售房屋,是她没能找到合适买家按市场价格出售房屋。”庭审中,张华认为王芳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屋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转让房屋后分配转让款”的约定,王芳才是违约一方。张华表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取得房屋,如果法院要拍卖,所有评估费用等损失要王芳承担。
“我可以按照法院评估价将房屋折价款补偿给张华。”面对张华推脱出售的说辞,王芳提出房屋由法院委托评估,自己接手房屋并将协议约定的房屋折价款补偿张华的方法。
法院裁判
本案中,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立即出卖房屋,就出房屋所得净值按男方20%、女方80%的比例分配,该房屋分割协议条款合法有效。协议订立后,双方自应通过中介机构挂牌等方式出卖该房屋,并配合买受人办理签约及过户等手续,但因双方就房屋出售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故双方约定的分割协议事实上已无法履行,且即使双方就房屋出售价格达成一致,张华还需配合买家办理签字、过户手续,而该等义务也不适合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于“转让房屋分割价款”的约定无法履行,并导致作为房屋共有人的王芳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人民法院可根据王芳的请求依法终止双方房屋分割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行裁判分割。本案中,因王芳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张华明确表示放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房屋归王芳所有,王芳补偿张华折价款,两人各承担一半的评估费。张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夫妻离婚,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可分为协议分割和裁判分割。协议分割属于债权契约,不动产经登记,动产经交付后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而人民法院裁判分割,作出的判决属于形成判决,判决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本案中,因双方就房屋出售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离婚协议中关于“转让房屋分割价款”的约定无法履行。因此,人民法院可根据一方请求依法终止双方房屋分割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行裁判分割。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下列情形的除外,(一)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综合: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小军家事
离婚后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事情这样发生】:我和前夫因为感情破裂于2020年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前夫名下的一辆车过户给我,但至今该车辆也未过户,我多次催促前夫履行协议,但前夫以各种理由推脱,如果要求前夫履行离婚协议内容,法院会支持我吗?
【律师这样分析】:会的。首先,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一)双方协商决定。(二)男女平等。(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离婚分割财产协议具有如下效力:对当事人产生协议约定的效力,即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相关的义务。且协议产生前述效力的条件为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意思表示真实、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等。由于本案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写明了财产分割条款,经备案登记,内容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离婚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履行。并且协议中明确表明约定的涉案车辆归女方所有,但是该车辆现由前夫管理使用并仍登记在前夫名下,对此,可以向法院请求前夫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法律那样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离婚有一方死活不肯离怎么办?一方不肯离法院判离标准
人们之所以会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来离婚,主要在于其中一方不太同意,就算在法院审理的时候,对方还是坚持自己一贯的主张,坚决的不同意离婚。那么,离婚有一方死活不肯离怎么办?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法院会判离吗?下面律师界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离婚有一方死活不肯离怎么办?
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方不肯离法院判离标准是怎样?
符合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标准的可以一次判离,若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的情况下可以分居一年再起诉,也就是起诉两次就能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一方不肯离婚法院起诉书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离婚)
原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路××号××室,邮编:××××××,电话:××××××××。
被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路××号××室,邮编:××××××,电话:××××××××。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双方所生之子(女)×××随原告(被告)×××抚养,被告(原告)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人民币×××元;(孩子满18周岁以上此请求不写)。
(3)双方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如果是房产,要按照房产证上的具体地址。例:依法分割登记于谁名下位于南山区XXXXX的房产,价值XXX)。
(4)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自行相识恋爱),××××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子(女)×××。婚初夫妻关系尚可,之后因双方性格不合,为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要求离婚。(要求离婚的理由需详细写明)
此呈
南山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应提供的证据:原告(被告)身份证原件(非南山户籍需提供南山区居住证、公安局打印的居住信息证明)、结婚证原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提供财产证明、(需要判决抚养权小孩的需提交小孩出生证明)材料清单、证据目录、送达地址确认书。
注意:诉状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递交法院
人们之所以会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来离婚,主要在于其中一方不太同意,就算在法院审理的时候,对方还是坚持自己一贯的主张,坚决的不同意离婚。那么,离婚有一方死活不肯离怎么办?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法院会判离吗?下面律师界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离婚有一方死活不肯离怎么办?
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方不肯离法院判离标准是怎样?
符合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标准的可以一次判离,若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的情况下可以分居一年再起诉,也就是起诉两次就能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一方不肯离婚法院起诉书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离婚)
原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路××号××室,邮编:××××××,电话:××××××××。
被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路××号××室,邮编:××××××,电话:××××××××。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双方所生之子(女)×××随原告(被告)×××抚养,被告(原告)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人民币×××元;(孩子满18周岁以上此请求不写)。
(3)双方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如果是房产,要按照房产证上的具体地址。例:依法分割登记于谁名下位于南山区XXXXX的房产,价值XXX)。
(4)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自行相识恋爱),××××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子(女)×××。婚初夫妻关系尚可,之后因双方性格不合,为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要求离婚。(要求离婚的理由需详细写明)
此呈
南山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应提供的证据:原告(被告)身份证原件(非南山户籍需提供南山区居住证、公安局打印的居住信息证明)、结婚证原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提供财产证明、(需要判决抚养权小孩的需提交小孩出生证明)材料清单、证据目录、送达地址确认书。
注意:诉状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递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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