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办理证后,户口可以保持不变,可以进行回迁,可以另立门户。
1、户口不变
夫妻双方离婚后,户口不一定要迁出,可以继续留在对方处,办理时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即可。
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的,户口必须迁出。
2、迁回原籍
首先,取得原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证明。
其次,要到现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最后,持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3、另立门户
首先,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的户籍室办理同意迁入证明。
其次,携带准迁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室办理准许迁出证明。
最后,申报迁入登记,办理迁入手续。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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