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股份前承担约定是否合法
1、转让股份前,债务的承担约定是合法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院应予支持。
2、依据:《》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债权是否可以抵销法人的债务
1、公司的债权可以抵消法人的债务,但需要同时满足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三个条件,否则不可抵消。
2、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务时刻咨询专业律师。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801C2paVgRd.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