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离婚怎么分(怀孕了,想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前与他人怀孕、产子,侵犯配偶权和人格权益,法院如何判?
【案件回放】
徐某、王某二人于2011年3月22日登记结婚,2012年5月11日生育一女,2017年9月27日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拥有的小型轿车,产权登记在女方(王某)名下,离婚后,车辆归女方所有,女方无须补偿男方。由于双方婚后即分居,财产、债务均归各自有。双方离婚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及财产补偿。双方自愿离婚,互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补偿。
徐某向审理法院提交转账记录,证明其在4S店刷卡购车,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证明王某于2018年5月6日与他人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孕周为38 周,可以推定王某在与徐某离婚之前已怀孕。徐某认为,在离婚前的分居阶段,王某与他人怀孕、产子,侵犯了徐某的配偶权和人格权益,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徐某可以撤销赠与,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王某返还其个人购买的小轿车。
【汉济律师论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 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徐某主张于2018年9月27日知道王某婚内受婚外生子的事实,王某无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故对徐某的主张予以采信。双方协议离婚时,徐某对王某婚内与他人怀孕并于离婚后生育子女的事实并不知情。
徐某虽然在《离婚协议书》中表示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这并不影响徐某基于人格利益受侵犯而向工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汉济律师提醒】
无过错方未发现对方存在损害赔偿情形而放弃损害赔偿的,如果离婚后发现,可以单独提起侵权之诉。侵权之诉对应的民事案由应为离婚损害赔偿纠纷,而不是离婚后财产纠纷。
老婆怀孕期间多次家暴我,我可以要求离婚吗?
当然可以了,只不过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据。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1.我国法律所主张的婚姻原则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自然也包括离婚自由。
只要到达了法定结婚年龄,没有法律所禁止的疾病以及禁止结婚的特殊关系,那么双方都是可以自愿结婚的。
在婚姻过程中,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是随时可以协议离婚的。只不过《民法典》规定了一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也就是在民政局离婚的话,需要至少去两次才能离婚。
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不成一致的话,就只能选择到法院诉讼离婚了。
2.但是,法律为了保障一些特殊的权益,明确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一方是无权提起诉讼离婚的,这主要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对军婚的保护。
《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
当然只有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主要是为了让现役军人能够安心地保家卫国。
在我国法律中,除了通过民事手段保护军婚外,还以刑事的方式,对军婚进行特别保护。就是如果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即便不是以夫妻名义,也可以构成破坏军婚罪。
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种是对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的特殊保护。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对于女方在怀孕期间、哺乳期间(分娩后一年内)以及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不过,同军婚的特殊保护一样,对于这种特殊保护也是有例外的情形,那就是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以及法院觉得确有必要的除外。
3.法律并没有规定什么情况下属于确有必要,但是如果一方存在严重家暴行为的话,那当然属于必要了,因为会对另一方的身体乃至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不过,对此需要由主张的一方提出相应的证据。
这个证据其实收集起来也很简单。主要方式有两种:
第一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可以用监控)记录家暴过程。要是不方便的话,就记录自己的伤情。
第二是及时报警,用警察的出警记录做证明。如果严重的话还可以去医院看病,病例也是很好的证据。
4.不过,你最好也想想为什么你老婆在怀孕期间家暴你,是不是自己做了什么出格的事情了,或者是对老婆照顾不周。毕竟她怀了你的孩子,建议还是好好沟通为上。
#科学婚恋指南#
女方怀孕期间,丈夫能够提出离婚吗?
一、法律问题
芳芳经人介绍认识了刘大强,两人相谈甚欢,很快便确立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不久后,芳芳怀孕了,但是怀孕后的芳芳性格敏感,总是对刘大强吵闹,刘大强实在受不了了,想与芳芳离婚。那么,女方怀孕期间,丈夫能够提出离婚吗?
二、律师讲法
从生理上看,怀孕、分娩、终止妊娠是妇女的一个特别时期,妇女在这段时间的身体负担比较重,体质比较虚弱,行动也不方便,非常需要男方的照料和陪伴,同时在该时期,妇女的心理也很脆弱,所以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一规定说明三个问题:
一是讲,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请求。也就是说,在上述时间内,男方没有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
二是讲,女方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离婚的请求,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受理。
三是讲,男方在上述时间内的离婚请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出,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有必要时,才可以受理。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明确对妇女儿童的保护。
所以上述法律问题中,刘大强不能够提出离婚。
三、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一、法律问题
芳芳经人介绍认识了刘大强,两人相谈甚欢,很快便确立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不久后,芳芳怀孕了,但是怀孕后的芳芳性格敏感,总是对刘大强吵闹,刘大强实在受不了了,想与芳芳离婚。那么,女方怀孕期间,丈夫能够提出离婚吗?
二、律师讲法
从生理上看,怀孕、分娩、终止妊娠是妇女的一个特别时期,妇女在这段时间的身体负担比较重,体质比较虚弱,行动也不方便,非常需要男方的照料和陪伴,同时在该时期,妇女的心理也很脆弱,所以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一规定说明三个问题:
一是讲,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请求。也就是说,在上述时间内,男方没有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
二是讲,女方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离婚的请求,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受理。
三是讲,男方在上述时间内的离婚请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出,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有必要时,才可以受理。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明确对妇女儿童的保护。
所以上述法律问题中,刘大强不能够提出离婚。
三、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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