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的工资,公司能随意定吗?

试用期是公司对员工工作能力进行考察以及员工适应工作岗位的阶段,在该阶段员工为公司所创造的价值是有限的,所以一般公司对于员工在试用期及转正期间所支付的工资是不同的,试用期的工资要低于转正期间的工资。

网友咨询:

员工试用期的工资,公司能随意定吗?

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汪明律师解答:

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公司不能随意约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即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如果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工资差额。员工试用期工资除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还应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汪明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对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也正基于劳动合同的长期性考虑,法律明确规定三种情况下不可约定试用期,这三种情况分别是: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合同履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7c3C2pRXAhSBVc.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试用期不买社保可以要求赔偿吗(6个社保缴纳的误区)

    社保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都至关重要。因为社保能够影响一个人的终身待遇的,参加了社保,你所领到的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福利待遇都有比较大的改善。 然而很多时候,我们对社保问题还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基于这个问题,下面我们将深入了解一下! 1、关于这6个社保缴纳误区,

    2024-12-11 04:05:14
    55 0
  • 试用期人员在职小结文本

    试用期人员在职小结文本(精选8篇) 试用期人员在职小结文本 篇1   时光飞逝,转眼间我的工作试用期已接近尾声。从专做招聘的HR到HRBP的转变,这是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经历,同时也是我精彩而美好的未来。在这段时间里大家给予了我足够的支持、和帮助,让我充分感受到了领导

    2024-12-11 04:05:01
    63 0
  • 银行试用期个人实习总结范文(18篇)

    试用期总结有助于员工了解自己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情况,为今后的工作做出调整和改进。试用期总结对于员工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家一起来分享一下经验吧。 银行试用期个人实习总结 篇一 每个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毕业前都需要进行毕业实习,以下是由中国人才网提供

    2024-12-11 04:03:50
    53 0
  • 工程师试用期个人工作总结2024年精选9篇

    摘要:来一个月的工作打了坚实的基础。二、接下来的时间,主要配合网站先前asp的后台管理系统进行某些功能优化与系统维护工作。先后完成了销售管理模块的最新注册企业查询、职业推荐给求职者、把求职者推荐给企业、会员职位刷新、职位刷新统计等几个模块的功能修改与优化,解

    2024-12-11 04:01:48
    55 0
  • 在试用期的辞职信(精选3篇)

    在试用期的辞职信(精选3篇) 在试用期的辞职信 篇1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于xx月号进入公司,经过xx个多月的'试用。我发现无法   适应公司发展需求,故提出辞职。由于在试用期内,根据劳动法第37条规定:员工需提前3天,提出辞职申请。   本人已于xx月号

    2024-12-11 04:01:16
    73 0
  • 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简洁个人总结大全(12篇)

    试用期总结是帮助员工认识自己在工作中的长处和短处,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的重要工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试用期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员工试用期考核表个人总结 篇一 从报到的那一天开始,我就被安排到x小区支行,给我的感觉,这里的同事都特别的友善,不计较

    2024-12-11 03:59:35
    55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