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网友咨询:
双方协议离婚后,对方不按协议履行怎么办?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类型,主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协议离婚离婚的,该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一方拒不执行的,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应当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对那种签订协议时就没有打算履行,特别是对那些将签订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大幅度让步作为换取对方迅速同意离婚的权宜之计,却动辄反悔,根本没打算认真履行协议的当事人,绝不能予以支持。
律师补充:
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离婚登记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到期后,双方共同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民政局审查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民政局发放离婚证,男女双方拿到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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