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分配怎样写(关于老人的财产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西安碑林法院」老年人离婚,权益如何保障?
“谢谢你法官,帮助我们解决了一直困扰的问题!”已年过七旬的王女士隔着手机屏幕欣慰地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寇娟说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碑林法院审理了原告王女士诉被告张先生离婚纠纷一案,王女士与张先生2008年结婚,王女士现71岁,张先生现83岁,双方系二婚,婚初感情尚好,后因琐事产生矛盾,双方子女的介入使得矛盾愈演愈烈直至无和好的可能,故王女士起诉要求:1、原被告离婚;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33.4万元。经过仔细阅卷,寇娟了解到双方自2020年12月开始分居两地,王女士现居住在广州,张先生居住在西安,被告张先生曾在2021年1月作为原告已提起过一次离婚诉讼后撤诉,本案争议的夫妻共同财产233.4万元系双方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赠与合同一案生效判决确定的王女士需支付张先生的款项,由于王女士认为该款项系夫妻共同财产故至今未支付,张先生已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经过初步了解,寇娟发现本案双方对是否离婚及财产分割各执一词,互不退让。为了替两位老人真正解决矛盾,化解双方心结,考虑到双方均年事已高、身体患病到庭不便,且本案财产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执行标的一致,若能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仅能够避免当事人诉累,且本案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的案件均会得到解决。故本案最终确定以电话沟通 调解方式处理最为妥善,经过多次电话做双方思想工作及联系各自子女引导两位老人放下芥蒂,解决双方的现实困难,最终经过多天的努力,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233.4万元达成一致意见。为了让该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法官建议双方可利用手机参加互联网庭审,最终隔着屏幕,两位老人欣慰地签下自己的名字,调解书当天已生效。
互联网庭审达成一致意见
守护最美“夕阳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下一步碑林法院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从“关心老人、关爱老人”角度出发,依法审理涉老年人婚姻、家庭等案件,积极回应老年人群体需求,为老年人诉讼提供更多便利和服务,让当事人不仅感受到司法速度,更要感受到司法温度!
编辑:晨晖
责编:郑黎波
山东菏泽:老年人离婚要注重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来看看法院怎么判?
为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为“老百姓办实事”工作,山东菏泽中院联合十个县区法院开展“六 N”宣传活动(一次庭审直播 、一次执行直播、一次法庭宣传、一次法官普法传播、 一批典型案例推送、一批先进典型,并根据各县区法院工作需求对宣传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等)。三·八妇女节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将集中推出一批婚姻家庭典型案例,敬请期待!
基本案情
原告步某、被告贾某均系再婚,1989年10月双方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无子女,依据法律规定双方形成事实婚姻。2019年初,原告步某查出肺结核,被告贾某看到在济南医院费用很高,又怕被传染,将原告、被告双方名下的存款全部私自取出外出,致使原告因医疗费不足提前出院。后联系上被告,要求其拿出取走的存款给原告看病,但被告拒不拿出。原告为此起诉离婚。
原告步某:
1.判令原告步某、被告贾某离婚;2.判令婚后共同财产存款30万元依法分割。
(审理过程中,原告变更第2项为对共同存款256854元依法分割,对山东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共同债权46087元的住房押金依法分割。同时要求债权46087元归原告所有,在共同存款中扣除债权)
被告贾某:
不同意离婚;如果原告将山东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家属楼房屋给被告,并向被告支付保姆费700000元,其便同意离婚,东西不到手就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
原告步某与被告贾某均系年逾花甲老年人,且均系再婚,再婚前双方均有各自的子女,自1989年起双方开始同居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未再生育子女,导致双方因家庭琐事也曾发生过矛盾,在二人退休后,矛盾非但没有缓解,反而在原告身患疾病后,因住院治疗护理及双方子女不断干涉导致矛盾愈演愈烈。
二人曾在2012年租用单位房屋并交纳押金46087.2元,被告作为融资人自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10月2日分五次向山东某煤业有限公司融资225550.7元,并于2019年11月18日将上述融资款及利息共计226869.4元取出,并将其中的226854.4元融资款转账至其本人账户。
原告生病期间由其子女进行护理照顾,原告曾于2020年2月12日向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2021年1月4日,原告再次起诉,后又申请撤诉。2021年10月12日,原告第三次向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在庭审中自认其自2019年农历腊月23日起就没见过原告。
(另,原告因身患疾病在开庭当天未参与诉讼,在庭审后,本案审判人员见到了原告本人,并制作了调查笔录,询问其要求离婚的诉请是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本人表示意思真实,坚决不同意与被告和好。被告在庭审期间拒不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本案审判人员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原则,去被告贾某处向其宣读了对原告进行的调查笔录,并向其出示了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的诊断证明,被告对此不予质证。)
裁判结果
一、准予原告步某与被告贾某离婚;
二、被告贾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步某财产分割款128427元;
三、驳回原告步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告、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提醒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婚姻关系难以维系的情况下,双方都有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在当今社会的发展进程中,老年人因丧偶、离异等原因而进行再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老年人的离婚问题却很少有人关注。本案系老年人离婚纠纷,在判决离婚时,应首先考虑判决离婚后双方能否安享晚年生活,最主要的是能否实现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本案即是如此,原告随其子女共同生活,考虑到被告作为女方在判决离婚后,应保障其晚年的生活质量,遂在判决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对女方略有倾斜,酌情将案涉住房押金条分割给女方所有,以满足其此后的住房需求。
文稿:梁春丽 靳 鹏
编辑:史梓敬
老人去世后没有继承人,留下的财产和债务该怎么处理?
老人去世后没有继承人
也没有留下遗嘱
财产及债务该如何处理呢?
近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判决了一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杨大爷是扬州市民余女士父亲的好友
他生前分别在2014年和2015年
向余女士父女俩借款
共计16万元
2017年
杨大爷因病去世
他没有留下遗嘱
且未婚没有子女
也没有兄弟姐妹
因此
杨大爷名下的一套房产无人继承
余女士及父亲的债权也就没法兑现
为此
余女士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承办法官认为
案件的关键在于
审查杨大爷是否“确实没有继承人”
如果得以确认
就能依据《民法典》
指定遗产管理人
鉴于杨大爷的户籍
曾在上海、泰州、扬州等地变动
法官逐一实地调查、取证
经查
法院确认杨大爷没有继承人
近日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民法典》规定
在确认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
指定邗江区民政局为杨大爷的遗产管理人
判决生效后
遗产管理人将承担
理清遗产、处理债权债务等职责
邗江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刘涛介绍
“遗产管理人的价值功能主要体现在
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
对于打破遗产处理僵局、启动遗产管理事宜
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
和经济秩序的稳定等方面
都具有重要意义”
老人去世后没有继承人
也没有留下遗嘱
财产及债务该如何处理呢?
近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判决了一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杨大爷是扬州市民余女士父亲的好友
他生前分别在2014年和2015年
向余女士父女俩借款
共计16万元
2017年
杨大爷因病去世
他没有留下遗嘱
且未婚没有子女
也没有兄弟姐妹
因此
杨大爷名下的一套房产无人继承
余女士及父亲的债权也就没法兑现
为此
余女士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承办法官认为
案件的关键在于
审查杨大爷是否“确实没有继承人”
如果得以确认
就能依据《民法典》
指定遗产管理人
鉴于杨大爷的户籍
曾在上海、泰州、扬州等地变动
法官逐一实地调查、取证
经查
法院确认杨大爷没有继承人
近日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民法典》规定
在确认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
指定邗江区民政局为杨大爷的遗产管理人
判决生效后
遗产管理人将承担
理清遗产、处理债权债务等职责
邗江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刘涛介绍
“遗产管理人的价值功能主要体现在
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
对于打破遗产处理僵局、启动遗产管理事宜
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
和经济秩序的稳定等方面
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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