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本条是对于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既可能为投资者带来收益,也可能因经营不善等多方面原因而产生亏损。因此,对于合伙人来说,利润及亏损将如何分配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如下:1、合伙人数不同。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设立;2、出资方式要求不同。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3、注册资金的要求不同。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10万元; 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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