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权属。通过不动产登记明确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
二、便利权属上的转移。在不动产登记后,可以通过出租,出资,抵押,转让等方式获取财产上的收益和融资的必要;
三、交易更加安全。随时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避免一地多租或者一房多卖的风险;
四、减少行政上的缴费。精简办证流程,少缴费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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