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一般官司收费标准是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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