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成员选举是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根本,必须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为此,《》明确了三种选举时容易出现的违法行为,经举报核实严惩不贷:
一、在五年任期后不举行换届选举,强行继续连任
二、组织或者个人直接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三、在村干部换届选举时,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
以上三种行为严重的侵害到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咱们在发现后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联合其他村民投票罢免违法村干部,让他下岗!
在此,小政警告某些村委会成员,不要以为当了村干部就没人能治得了你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就是国家专门为了你们这些人准备的,谁敢违反谁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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