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如果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不是因解除而产生争议,且双方对这一事实无异议的,在期间劳动者可以去新单位上班。如果双方是因此而产生争议的,则暂时不能去新单位上班。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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