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或者其认为是,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不认可员工构成工伤的情况下,赋予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是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
法务时刻律师解答:
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法务时刻律师解析: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疗工伤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康复费用;
(五)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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