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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活动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有限公司以其财产范围为限,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其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在法定代表人不是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权查封其个人账户。
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追加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
①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履行债务,同时,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构成抽逃注册资金,或者③有充分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钱就是有限公司的钱,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从而对其个人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借用著名商经法讲师刘安琪老师的一个经典案例:
某一天,刘老师经人介绍入职到一家名为刘钟徐责任有限公司洽谈业务,总经理老徐带着刘老师参观公司,两人步行来到一个年代久远的老房区,七拐八拐后停在了一个三层破旧小平房面前,老徐指着二楼那扇窗户说道:“这就是我们公司了,怎么样,是不是很有历史沉淀感”,刘老师顿时深感绝望,但是来都来了,没办法,硬着头皮进去看一眼吧,进到室内,映入眼帘的是两台破旧的电脑,两个中年大叔趴在电脑上噼里啪啦敲着键盘的不知道在干嘛,老徐介绍道:“里面那个是我们公司董事长兼法人,老钟,左边这个是我们公司财务老刘,和你本家”还没等老徐介绍完,老钟突然对老刘说道:“老刘,上次跟材料商的那笔款项,还是喊他打到你的农行卡上。”老刘担心说:“这样走帐多了,税务那天都打电话给我。”“没事,下次换我的卡”,另外,从公账转30万给我,我买奔驰差点钱,账目上你处理一下。财务老刘无奈只好照做。/咨询+v:dujie83
补充知识点:公司为被执行人,可以限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
******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购买房屋,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
同时规定,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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