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在飞行的过程中,要按规定的航线飞行,而航线是一种资源,要开通新的航线,就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才能飞行,那么申请航线由哪些部门审批?法务时刻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申请航线由什么部门审批
1、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如果要申请经营定期航班运输的航线,要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提出审批。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申请经营定期航班运输(以下简称航班运输)的航线,暂停、终止经营航线,应当报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航班运输,应当公布班期时刻。
二、航空运输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规定了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的严格责任制和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延误造成损失的过失推定责任制。在这两种责任制度下,推定承运人负赔偿责任,承运人负有举证责任。只有在个别情况下,原告才负有举证责任,比如:
1、旅客或收货人、托运人在承运人交付托运行李或货物时未提出异议,就被推定为托运行李或货物完好交付并与行李票或航空货运单相符。在向承运人行使索赔权时要负责举证灭失、损坏或延误在航空运输中。
2、当航空运输中的损失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且受雇人、代理人是在承运人授权范围内行事,承运人将承担无限责任,此时对上述内容的存在或成立的举证责任则由原告承担。
3、承运人为阻止旅客或收货人、托运人在规定期间内因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发生损失或延误提出书面抗议实施的欺诈行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申请经营定期航班运输的航线,暂停、终止经营航线,应当报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务时刻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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