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形式审查是什么

【解析】在抵押权间可能会发生抵押权关系主体变更,这也是一种常见的情况,那么在进行审查的时候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形式审查是什么?很多人对此不了解,下面法务时刻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形式审查是什么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言外之意,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中,法官只是对抵押权实现方式争议进行裁断,而不能就抵押权是否有效等事关抵押关系成立与否进行判断。这是因为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设立之初即以程序简略为特点,对当事人程序保障并不周全。因而,在该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中,法官审查应当坚持形式审查原则,主要体现在法院只需要对主债权与抵押权形式的合法要件、是否届期未偿等问题进行审查,而不对的效力以及抵押登记的相关资料做实质性判断。

具体表现为:1.法院只能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能依职权审查实质事项;2.即使是在特别程序进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实质事项有所争执而提出主张、抗辩,法院也不得审查;3.关于主债权、抵押权等实质问题,应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对审查过程中异议的处理

对被申请人异议的处理涉及两个问题:何种性质异议有效?法院是否先行初步审查?笔者认为,被申请人只有提出实体方面的异议,也即是对主债务的真实性及有效性、登记情况、担保物权的成立、担保范围及数额、其他在先优先权、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等情形才能作为阻碍拍卖的事由,而诸如被申请人偿债能力等不能作为异议事由。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法院应该主动审查担保物是否存在其他在先优先权,如果存在的,应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同时,法院应对被申请人的异议事由进行初步审查,只有被申请人的异议让法官产生合理怀疑的,方能认为理由成立,驳回申请人的申请,由申请人另寻诉讼程序解决,从而避免被申请人滥用权利,拖延时间。

法官对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主债权与抵押权形式合法有效的且主债务届期未受偿,即可作出许可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该裁定就可作为执行名义。对于事实不清楚、主债权或抵押权的成立不合法或是抵押人对前述实体权利存在争议的,应裁定驳回申请。

但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审查,均要保障债务人、对申请人的申请及材料予以解释的机会,这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务时刻专业律师。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6dcC2pXVglcAVw.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相关推荐

  • 物权变动模式总结(汇总3篇)

    物权变动模式总结 第1篇 (一)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 (二)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或者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即使登记或者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

    2024-12-11 03:34:02
    48 0
  • 担保合同和担保物权可以转让吗

    一、担保合同和担保物权可以转让吗担保物权是可以转让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上所列来拟定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

    2024-12-11 03:31:56
    47 0
  • 债权转让与物权转让区别

    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与物权转让的区别:概念不同,产生的影响不同,限制条件不同等。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而物权转让是物权利益主体的变更,是对物权享有者范围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

    2024-12-11 03:31:50
    44 0
  • 简述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定

    一、简述的一般规定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 变动规则:交付生效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现实交付)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物权对抗规则:(1)一般动产:看占有;(2)特殊动产:看登记(即: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

    2024-12-11 03:25:42
    50 0
  • 物权收益权转让合同范本(共10篇)

    物权收益权转让合同范本 第1篇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进行资产转让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该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而非任意性规定。 原判决根据该规定认定本案所涉房地产转让合同无效正确。担保法没有对企业处置国有资产需

    2024-12-11 03:24:56
    51 0
  • 房屋买卖合同是物权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物权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卖方与买方就房屋的买卖达成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给买方,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属于物权法范畴。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典型的物权法律关系,它的成

    2024-12-11 01:41:51
    47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