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诉讼离婚的时候婚约财产应该返还

在的时候男方家可能给了女方家一定的彩礼,或是女方家有附送嫁妆给到男方家。后来夫妻的感情发生了变化,夫妻双方已经决定要的地步了,自然是需要对原来的婚约财产归还,也产生了争议。看看法行时刻小编收集的资料。

最高人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婚约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

但由于这一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的具体区别,如返还的数额如何把握,对生活困难如何确定等。导致审判人员由于认识的分歧,对同一案件的处理会出现不同的结果。笔者认为,我们通常理解的,要把“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作为彩礼返还的条件。

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为条件,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

该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还彩礼,而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是属于法院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

在的时候对婚约财产进行返还也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如果不符合相关条件是不可能盲目的要求这些财产还回来的。诉讼离婚的时候婚约财产应该返还但对方却不返还的时候该怎么做,不知道怎么办的人可以来法行时刻找个律师。

法行时刻温馨提示: 《》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法行时刻婚姻家庭律师#

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6a7C2pSVQNRA1E.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婚约财产纠纷的定性和处理方法有哪些

    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婚约财产纠纷的定性和处理方法有哪些?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知识,法务时刻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

    2024-12-11 03:25:25
    51 0
  • 婚约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古时候,男女之前会选进行订婚,也就是先确定好双方的婚约。如今,也有不少人这样做。那么婚约是否受到的保护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法务时刻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婚约受法律保护吗 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婚约又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

    2024-12-11 03:25:25
    46 0
  • 婚约财产纠纷法律规定是什么

    问题解答: 婚约财产纠纷规定是: 1、婚约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另有规定的除外; 2、婚约财产返还的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双方办理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且后两项应当以双方为条件; 3、婚约财产纠纷的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2024-12-11 03:25:24
    46 0
  • 婚约具有没有法律效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婚约具有没有法律效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婚约

    2024-12-11 03:25:25
    38 0
  • 婚约财产纠纷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问题解答: 婚约财产纠纷撰写内容要包含: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基本情况;被告的答辩意见;规定答辩状需要包含的其他内容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

    2024-12-11 03:25:24
    43 0
  • 婚约财产的纠纷的调解原则是什么

    问题解答: 婚约财产的纠纷调解原则有男女平等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等原则。调解时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如果坚决拒绝调解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然后判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

    2024-12-11 02:58:16
    49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