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宠物狗散步,并未牵引狗绳,导致宠物狗处于不受控制的情况下发生碰撞,一般属于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随时注意前方动态,躲避不及撞上宠物狗,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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