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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改工作计划范文 第1篇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结合龙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v^土地管理法》(20xx年)修正)、《^v^城乡规划法》。
(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xx〕11号)。
(三)《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
(四)《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xx〕4号)。
(五)《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农经〔20xx〕5号)。
(六)《龙陵县农业农村局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龙农发〔20xx〕164号)。
二、建立联审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审工作机构。为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机制和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镇级成立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管理所、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村级要落实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明确一名村委会干部专人负责宅基地工作,村民小组要明确由小组长负责宅基地的申报各项工作。
(二)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镇人民政府汇总后,统一向县级上报办理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办理流程
(一)农户申请
1.原址拆除重建所需材料
(1)农户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3)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其他所需材料:户口本复印件(有农转城家庭成员的两本均需复印)、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结婚证(已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复印件(老证)。
2.异址新建所需材料
(1)农户提出书面申请后,先自行到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林业服务中心查询拟用地地类是否符合建设要求,对不符合建设用地要求的,由相关部门当面说明理由,并要求另行选址;
(2)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3)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农户分家协议(达到分户条件的分家户);
(5)其他所需材料:户口本复印件(有农转城家庭成员的两本均需复印)、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已婚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达到分家分户条件,异址新建后老宅继续保留由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无需提供;未达到分家分户条件,异址新建后老宅需要拆除复垦的,需要上交原件);
(6)其他需要异址新建的材料。
(二)小组审核
村民小组收到材料后,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先审核申请户是否符合建设条件,核实拟建设地块是否与四邻存在争议,符合建设条件的,由小组长组织召开小组会讨论,经本小组2/3以上农户同意,将结果在小组内公示10天。
需要提交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签到、会议通过后公示满10天的公示材料,并由小组长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字同意。
(三)村级审核
村民小组审核结束后将材料提交至村级,由村级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居)委会主任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村级收集汇总后于每月25日—30日以村为单位报送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向春黎)。
(四)镇级联审
镇级收到申报材料后先行审核资料是否完整齐全,如不完整的,现场返还要求补齐,资料齐全的交至联合审查组,联合审查组于每月1日至10日进行联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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