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商标是一个专门的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那么所有的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吗?法务时刻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所有的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吗
不是。
根据《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这条禁用规定的理论基础在于中的公序良俗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不得损害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道德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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