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刑事案件中的帮助犯该如何认定?的观点吧。
最近笔者处理一个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一家公司任职,是一个普通的文员,平时工作也就是核对一下相关的单据,由于这家公司的老板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个文员也被刑事拘留了,公安机关应该认定他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帮助犯,笔者在本文讲一下刑法中的帮助犯。
什么是帮助犯?
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也就是说,在犯罪中对正犯提供帮助的,属于帮助犯。如果被认定为帮助犯,则应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举个例子,甲明知乙要杀死她的丈夫,就帮乙去买了老鼠药将交付给乙,最后成功毒死了她的丈夫。这个例子中,乙就是故意杀人罪的正犯,甲就是帮助犯。
刑法中涉及共犯的知识非法多,理论性非常强,再举个例子,甲明知乙要杀死她丈夫,就帮她买了老鼠药并交付,后面乙用菜刀将其丈夫杀死,这种情形甲也属于帮助犯,但是否需要对乙老公死亡的结果承担责任?由此而产生了许多的理论学说,一般认为甲属于犯罪未遂,但在现实中,有些司法机关会认为甲需要承担犯罪既遂的责任,实际上这并不合理。
成立帮助犯要有帮助行为与帮助的故意
帮助行为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例如前面的例子,甲帮乙买老鼠药,乙用老鼠药毒死她的丈夫,这种帮助就是有形的。无形帮助是指精神上的帮助,强化犯罪意识或者提供建议,都有可能构成帮助犯,例如甲明知乙想要杀死她老公,就教她相关杀人以及毁尸灭迹的方法,后面乙真的杀了她老公,甲就构成帮助犯。
笔者再次提醒,帮助也可以是无形的,如果发现对方有犯罪的征兆,建议不要乱讲话,如果因此而强化了犯罪意识或者提供建议,就属于帮助犯。
帮助犯需要有帮助的故意,这就要求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帮助到正犯,并且最终会产生危害的结果,帮助犯放任或者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此次笔者处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委托人并不知道自己的工作帮助了公司实施犯罪行为,他只是一名普通的公司文员,因此,他很有可能不属于帮助犯,也就是不构成犯罪。
帮助行为与危害结果要有因果关系
再次重复一下前面的例子,甲知道乙想杀死其丈夫,就帮她买了老鼠药,最后乙用菜刀杀死了她的丈夫。在这个例子中,甲就是帮助犯,但甲只承担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不承担既遂的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们再来分析一个例子,甲进入别人家里进行盗窃,乙看到了,主动为甲望风,甲不知道乙在望风。这个例子,乙实施了帮助行为,也有帮助的故意,乙是否认定为帮助犯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乙的望风行为与甲的盗窃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立的帮助行为是否会成立共犯?
什么是中立的帮助行为?举个例子,甲路过看乙在盗窃,在撬别人的保险柜,甲看见乙满头大汗,就给他递一瓶水,使得乙能成功盗窃。甲的行为,就叫做中立的帮助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实施了一些日常的行为,而帮助正犯实施犯罪。这些帮助的人是否会构成犯罪,要具体来看,这里的例子,甲应认定为盗窃罪的帮助犯,在递水的时候,保险柜中的财产有被侵犯的紧迫性。
我们再看一下例子,甲叫了一辆出租车,告诉出租车司机乙,自己去某地杀人,出租车司机乙明知甲真的会去杀人的情况下,仍然载他过去,乙是否属于故意杀人的帮助犯?笔者认为乙不构成犯罪,因为甲的杀人行为并不紧迫,被害人的生命没有被侵犯的紧迫性,换个角度说,搭乘出租车去杀人,并不是杀人行为的开始。
总结
本文主要讲了刑法中帮助犯的几个小点,帮助犯必须要有犯罪的故意,否将就不构成犯罪。如何认定是否具有犯罪故意?要看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在认定是否具有犯罪故意时,不能看犯罪嫌疑人说了什么,要看他做了什么。
作者 杨恩雄律师
对于刑事案件中的帮助犯该如何认定?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63cC2pQVANdDVU.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